广西宜州市金沙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816976031693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宜州市庆远镇豆腐桥冠峰大厦十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宜市监处罚〔2025〕145号
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查询当事人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时发现,当事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且该网页显示当事人未办理歇业备案。同日,本局向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函询当事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及拖欠员工工资等方面的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函询当事人纳税状态,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函询当事人涉诉(含办结及未办结)情况。2024年12月10 日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函证实当事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为:未参保;2024年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宜州区税务局复函证实当事人未做纳税人经营主体税务登记;2024年12月12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复函证实当事人涉诉(含办结及未办结)情况为:无涉诉。
2025年2月20日和4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到当事人登记的企业住址宜州市庆远镇豆腐桥冠峰大厦十二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共有房间8间,全部为空置状态,无办公设备,地面散乱堆放有装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在该地址未发现悬挂有当事人公司牌匾及经营痕迹。现场拨打当事人联系电话(13077890017),显示空号无法取得联系。之后执法人员到冠峰大厦一楼“河池一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酒店管理人员核实,该酒店管理人员农盛斌表示未发现在该大厦十二楼发现有广西宜州市金沙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企业,也未听说过,不知道该公司的情况。
2025年2月25日,执法人员通过河池市宜州区邮政局以EMS快递的方式向当事人企业住址邮寄《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该邮件于2025年3月5日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被退回,确认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企业住址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企业住址现场核查、邮寄信件等方式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综上所述,当事人系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当事人2020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4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