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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苏桂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芬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3MA5PP0BL7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勃路南侧(地号:450323100200GB0020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二稽罚﹝2025﹞3号
(一)增值税1.2022年:经查,你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树脂瓦的货款,于2022年4月收款52600元,于2022年6月收款55180元,于2022年7月收款85000元,于2022年8月收款30000元,于2022年9月收款30000元,于2022年10月收款21000元,于 2022年11月收款30000元,于2022年12月收款74400元(以上款项均为含税金额)。你公司均未就上述款项申报销售收入并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经检查你公司会计凭证、折旧资产摊销表等账薄资料发现,你公司在2022年1-11月期间未购置、拥有机动车辆,但你公司为了报销胥旭个人车辆维修费用,在2022年1月006号记账凭证上记载管理费用-服务费,附件为桂林鑫广达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59.29元,税额527.71元,以上税额你公司计入进项税额,于2022年1月所属期认证抵扣;在2022年3月006号记账凭证上记载管理费用-修理费,附件为桂林市东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817.7元,税额366.3元,以上税额你公司计入进项税额,于2022年3月所属期认证抵扣;在2022年8月004号记账凭证上记载管理费用-修理费,附件为桂林市东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53.98元,税额46.02元,以上税额你公司计入进项税额,于2022年11月所属期认证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的规定,计算留抵税额后,你公司所属期2022年1月应补缴增值税527.71元,所属期2022年7月应补缴增值税22544.53元,所属期2022年8月应补缴增值税3451.33元,所属期2022年9月应补缴增值税3451.33元,所属期2022年10月应补缴增值税2415.93元,所属期2022年
决定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41924.12元。
41924.12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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