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五塘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少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MA5NXG4F9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九佰垌小区14号双铺面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购进30盒“英太青?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8日,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217,规格:50mg*20粒,产品批号:2401091;2024年8月21日购进5瓶“维生素E软胶囊”,有效期至2025.12.2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959,规格:100毫克 30粒/瓶,批号:VE231211,5瓶“维生素E软胶囊”有效期至2026.01.1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958,规格:50毫克 60粒/瓶,批号:VE240105;2023年9月4日购进8瓶“鹏鹞?鲨肝醇片”,有效期至2025年12月,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3581,规格:20mg/100片,生产批号:2301091。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购进后,陈列在货架上进行销售,“英太青?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零售价22元/盒、“维生素E软胶囊”(批号:VE231211)和“维生素E软胶囊”(批号:VE240105)零售价均为5元/瓶、“鹏鹞?鲨肝醇片”零售价35元/瓶。
2026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发现上述批次的“英太青?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16盒、“维生素E软胶囊”(批号:VE231211)5瓶、“维生素E软胶囊”(批号:VE240105)4瓶、“鹏鹞?鲨肝醇片”5瓶,检查时均已超过有效期。截至检查之日,上述“英太青?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已销售14盒,剩余16盒;“维生素E软胶囊”(批号:VE231211)未销售,剩余5瓶;维生素E软胶囊”(批号:VE240105)未销售,其中1瓶因存放不当无法找到,现场剩余4瓶;“鹏鹞?鲨肝醇片”已售3瓶,剩余5瓶。本案货值金额为577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收费柜台处和中药柜处堆放有大量废弃纸箱、塑料袋,销售大厅内有部分药品直接摆放于地面,中药柜处地面摆放有宠物鸟;收费柜台处同时堆放有处方药非布司他片和非处方药小柴胡颗粒。
当事人经营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英太青?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产品批号:2401091)16盒、“维生素E软胶囊”(生产批号:VE231211)5瓶、“鹏鹞?鲨肝醇片”(生产批号:2301091)5瓶、“维生素E软胶囊”(生产批号:VE240105)4瓶;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上缴国库。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30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