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五塘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少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MA5NXG4F9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九佰垌小区14号双铺面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5﹞10号
经查,2022年12月31日,当事人从黑龙江省金海大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0盒汉立瑞牌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标称生产批号2208192,有效期至2024年7月;采购单价是18.5元/盒,销售价格是28元/盒;已销售8盒,剩余22盒。2021年8月9日,当事人从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盒易下牌开塞露(含甘油),每盒有20支,标称生产批号2102121,有效期至2024年1月;采购单价是7.2元/盒,即0.72元/支,销售价格是1元/支;已销售39支,剩余21支。2022年2月21日,当事人从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盒今辰牌头孢氨苄颗粒,标称生产批号211030,有效期至2023年9月;采购单价是2.35元/盒,销售价格是10元/盒;已销售6盒,剩余4盒。2023年3月3日,当事人从广西明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5盒今辰牌头孢氨苄颗粒,标称生产批号220901,有效期至2024年8月;采购单价是3.20元/盒,销售价格是10元/盒;已销售4盒,剩余1盒。2023年8月11日,当事人广西东龙世纪医药有限公司购进5盒敖东牌生脉饮(党参方),标称生产批号2206211,有效期至2024年5月;厂家赠送1盒,标称生产批号2207205,有效期至2024年6月;采购单价是10.2元/盒,销售价格是15元/盒;已销售3盒,剩余3盒。2023年7月26日,当事人从广西东龙世纪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瓶东方明牌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标称生产批号2207161,有效期至2024年7月15日;采购单价是3.1元/瓶,销售价格是4元/瓶;已销售6瓶,剩余4瓶。2022年8月3日,当事人从广西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购进5支三益牌硫软膏,标称生产批号210802,有效期至2024年7月;采购单价是8.8元/支,销售价格是 15元/支;已销售4支,剩余1支。2023年3月2日,当事人从广西明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5盒同济堂牌抗骨增生片,标称生产批号210030,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采购单价是14.85元,销售价格是19元/盒;已销售4盒,剩余1盒。2022年2月7日,当事人从广西明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5盒三金牌脑脉泰胶囊,标称生产批号220807,有效期至2024年8月10日;采购单价是33元/盒,销售价格是39.5元/盒;已销售4盒,剩余1盒。2023年1月3日,当事人从华鲁
1.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期的11种药品;2.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上缴国库。
8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2
南兴市监处罚〔2023〕133号
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及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1、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第二2、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3、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4、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