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新建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737438568T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区明晖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30
(2025)沪0105民初35972号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亿源食品有限公司,郑州蒙闻商贸有限公司,胡**,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0
(2023)豫11知民终2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省天亿源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2-20
(2023)豫11知民终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濮阳市娇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2-14
(2023)豫11知民终2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省天亿源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2-14
(2023)豫11知民终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濮阳市娇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1-28
(2022)湘0105民初139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周*,曾*,长沙蘅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7
2022-12-06
(2022)豫1104知民初36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亿源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8
2022-12-06
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濮阳市娇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9
2022-12-06
(2022)豫1104知民初366号
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源汇区空冢郭镇丹丹生活超市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15
(2022)湘0105民初139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
长沙蘅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19
(2022)湘0105民初139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无
长沙蘅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周*
裁判文书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1
服务合同纠纷
无
长沙蘅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周李;曾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4
2020-05-29
(2020)豫0192知民初18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与濮阳市娇美特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天亿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09
2020-04-02
(2019)豫1621执1827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周口市金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9-03
2018-08-15
(2018)豫1621民初2722号
合同纠纷
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与周口市金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861.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6-28
2018-04-24
(2018)豫0103民初3418号
劳动争议
王**与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七市监处罚﹝2025﹞235号
2025年07月07日,我局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5410100163734567)和检验报告(No:A2250286737161019C),显示涉案产品由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米果卷(蛋黄味)(含油型膨化食品)”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07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5410100163734567)和检验报告(No:A2250286737161019C)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2025年7月30日,经局领导审批,我局对河南省华中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事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组织了召回工作,2025年5月27日批次夹心米果卷(蛋黄味)(含油型膨化食品)共召回了7袋(4袋/件),于2025年8月25日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进行了无害化报废处理。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夹心米果卷(蛋黄味)(含油型膨化食品)”(730克/袋)生产日期:2025.5.27,共计生产95袋(4袋/件),销售价格为40元/件,其中留样1袋,产品被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抽样10袋,以1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抽检公司10袋,剩余84袋销售给太和县叶祥商贸经营部,销售价格10元/袋。2025年5月27日批次夹心米果卷(蛋黄味)(含油型膨化食品)共召回了7袋。本案中,当事人货值金额为:95袋×10元/袋=9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生产95袋-留样1袋-召回7袋=销售数量87袋×10元/袋=870元。
当事人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夹心米果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决定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70元
50000.00元
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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