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秀芳 | 注册资本:5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3716678546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光明村光明路2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4
(2021)黑0603民初253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
2019-08-29
(2019)黑0603民初2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尚**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3
2019-05-28
(2019)黑0603民初1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8
2020-09-10
(2020)黑0603执1479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与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17
2020-09-10
(2020)黑0603执147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与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4-09
2019-08-29
(2019)黑0603民初2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与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8
2019-11-25
(2019)黑民申4605号
劳动争议
张**、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0
2019-11-15
(2019)黑06民终30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尚**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16
2019-05-06
(2019)黑06民终1056号
劳动争议
张**、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01-19
2017-01-19
(2017)内0702执恢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与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4-11-03
2014-11-03
(2014)龙执字第32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鑫隆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4-01-27
2014-01-27
(2013)庆商终字第28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齐**与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市鑫隆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59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镇政罚决字﹝2025﹞2025000003号
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大庆市龙凤区光明村光明路20号建设厂区周边建筑,工程占地面积5534.86平方米。该工程所在地块地性为集体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退还于大庆市龙凤区光明村光明路20号非法占有土地给使用者,共计5534.86平方米。 2.对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在大庆市龙凤区光明村光明路20号非法占有的5534.8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五元罚款,共计27674.3元。
27674.30元
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人民政府
2025-08-07
2
庆市监处罚﹝2023﹞192号
2023年5月30日,我分局收到案源线索:2023年2月9日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典沙冰(冰棍),经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3年6月12日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刘洋来我局接受调查,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9日生产该批次精典沙冰(冰棍),生产数量:15箱,销售价格:25元/箱,销售15箱,没有剩余。当事人提供销售台账、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并于2023年6月12日申请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法定主体资格; 2、安秀芳身份证复印件1份、刘洋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刘洋的身份; 3.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报告,证明大庆市万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精典沙冰(冰棍)(生产日期:2023年5月3日)不合格情况; 4.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确认违法事实情况; 5.销售台账、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材料,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情况; 6.涉案食品销售票据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价格;7.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龙凤执法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