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呈佳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娟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8MA60PRJT6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兴平街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5〕25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7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当事人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3日,在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兴平街55号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2025年8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兴平街55号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房左侧的药品架上有待销售的9盒可赛奥复方陈香胃片超过有效期(【生产日期】2022年06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3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可赛奥复方陈香胃片是2022年9月22日从重庆聚升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为14.5元/盒,销售价格为20元/盒。当事人收集了相关进货票据。当事人在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对外销售。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可赛奥复方陈香胃片的货值金额共计180元(20元/盒9盒),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可赛奥复方陈香胃片9盒。
50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