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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秒语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运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7MAEL1W653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白杨镇白杨五区万象超市东二十米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6〕109号
2026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宜阳县秒语餐饮服务店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餐饮服务店经营中使用的香酥鸡块、皮冻无任何标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并留存相关进货凭证,从业人员苗金飞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餐饮服务店在2026年6月18日前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26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宜阳县秒语餐饮服务店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服务店经营中使用的皮冻条无任何标识,经营中使用的博顺配餐火腿,生产日期2026/06/01,净含量1000g,现场检查未提供进货凭证。经询问当事人,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未保存进货票据凭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已整改;其采购的经营中香酥鸡块有食品标签,采购的经营中使用的皮冻、皮冻条包装箱上粘贴有食品标签,箱内皮冻、皮冻条小包装上无食品标签。共购进皮冻5斤,进价15元;皮冻条1袋,数量为5斤,进价18元;其购进的皮冻和皮冻条全部用于加工凉菜,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每斤9元,违法所得共计57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57元; 二、处5000元罚款。 罚没款共计5057元。
5000.00元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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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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