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凯逸轩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拥小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687756129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建设大厦第四、五、六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现查明2025年04月08日13时50分,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南宁凯逸轩 餐饮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南宁凯逸轩餐饮有 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1、厨房区域2个洒水喷头安装在吊顶里;2、厨房 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剂过期。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 家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5〕第0757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陈随圆询问笔录、黄涛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 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 定给予南宁凯逸轩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南宁凯逸轩餐饮有限 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