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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桃江金通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喻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30922597581900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金沙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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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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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桃市监案〔2023〕130号
2023年3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中药饮片区展示柜下方柜内发现5种外包装无生产厂家、无品名、无规格、无产品批号、无生产日期等标识的中药饮片,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无外包装标识中药饮片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资质、购进票据等合法渠道进货的资质材料。本局执法人员对涉案中药饮片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3月27日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上述5种涉案中药饮片,当事人自称购进时就已经加工好了的,是2019年以前门店装修以前遗留下来的存货,且装修期间票据等资料均已丢失,购进数量和价格以及销售数量亦无法查实。 5种涉案中药饮片的现场剩余数量和销售价格分别是:1.黄芩2.015千克,销售价格为200元/千克;2.茜草0.26千克,销售价格为600元/千克;3.酸枣仁1.015千克,销售价格为1800元/千克;4.麻黄0.375千克,销售价格为200元/千克;5.酸枣仁0.08千克,销售价格为800元/千克。上述5种中药饮片涉案货值金额为2525元。 2023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对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公司”)发函咨询涉案中药饮片的来源合法性,2023年5月29日该公司回函称:当事人委托该公司配送;当事人有从九芝堂公司购进过黄芩、茜草、酸枣仁、麻黄四个品种(配送情况:黄芩:2019年至今20000克;茜草:2014年至今2250克;酸枣仁:2015年至今7000克;麻黄:2019年至今5000克。并附具体明细表);该公司配送出库的中药饮片均有包装、标签,符合相关规定。 又查明:2023年3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上述5种中药饮片的养护记录,当事人自称2020年因电脑系统重装所有数据丢失,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桃市监责改〔2023〕6-0328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7日前改正未定期对中药饮片进行检查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16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等情节,经综合裁量,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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