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西江镇营上村锐洋酒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景锐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4MA6E996L4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西江镇营上村西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市监处罚[2025]131号
经查明,你店销售的假冒“天朝上品”瓶装酒,于2021年7月21日从贵州德盛恒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天朝上品”瓶装酒购进60瓶,单价50.00元,货值金额共计3000.00元。2025年7月4日当事经营者店员李芳以天朝上品”瓶装酒售出2瓶价值380元销售给消费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7月31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店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天朝上品”瓶装酒现场情况。
证据二、2025年7月31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拍摄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图片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布局、产品状况、食品标签及包装、销售柜台商品价格标签的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假冒“天朝上品”瓶装酒的进货票据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购货渠道、数量、价格等。
证据四、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个人身份。
证据五、2025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店员李芳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天朝上品”瓶装酒的事实经过。
证据六、2025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员李芳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假冒“天朝上品”瓶装酒的事实经过。
罚款0.11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140.00元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