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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福莱生长园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连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6HPK4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郭家深村东北区1排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霞市监处罚〔2024〕77号
当事人于2024年8月底在路边货车上购买7瓶大宝SOD蜜(规格:90毫升;批号:B231006H),购进价为7.5元/瓶,销售价为10元/瓶,未索要进货票据。当事人不能说明有关产品的进货来源。截止2024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上述7瓶已售出2瓶,5瓶未售出。经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5日出具的对上述大宝SOD蜜的鉴定报告显示“鉴定结论:判定以上产品,非我司生产,属于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相关产品下架停止销售,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2月16日因当事人张连友外出云南打工,短时间内不能到场接受调查,我局决定中止案件调查。当事人张连友于2025年3月2日返回天津市,能够到场接受调查,我局于2025年3月3日恢复案件调查。当事人张连友返回天津后于2025年3月2日在天津市宝坻区福莱生长园百货商店门口张贴了召回通知,对相关大宝SOD蜜进行召回,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未成功召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宝SOD蜜的行为满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要件,涉案货值金额70元,违法所得5元。
1.没收5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宝SOD蜜(规格:90毫升;批号:B231006H);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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