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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萨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荣华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559746022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侨乡开发区南洋大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30
2017-05-19
(2016)沪0101执6652号
湖北巴萨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欧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9月17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天门经济开发区南洋大道18号经营至今。 当事人因生产经营规模缩减,于2025年5月起将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截至调查时,共有三名租户入驻,当事人对该三名租户均安装独立电表,每月底收取当月电费。在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期间,当事人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电费的单价区间为0.7元/千瓦时至1元/千瓦时。然而,当事人在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统一按1.2元/千瓦时的固定标准向租户按月计收。 经核算,当事人以高于其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电费的标准收取电费,导致上述三名租户分别被多收16093.34元、1568.5元、1205.28元电费,故当事人在转供电行为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所得共18867.12元。 2026年7月1日,本局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天市监责退〔2026〕26-06号)责令其将上述多收取费用退还给租户,截至2026年7月9日,当事人将上述多收取的费用全部清退完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转供电行为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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