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平市广合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81MAA7DYH97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灵胜垌大成中路295号盐业公司综合楼临街铺面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浔市监处罚〔2025〕65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期间,于2025年8月12日从无锡小刀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涉案3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车辆运回经营场所后,当事人为便于后期增设电池,擅自对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的脚踏位置空间及座椅桶空间进行改装,改装完成后将其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3辆电动自行车的检验结果具体如下: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检验结果为“车体内部所有空余空间的总体积大于1500立方厘米,判定不合格”;②“短路保护”“尺寸限制(鞍座总长度)”两项项目判定合格。 另查明,涉案3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的购销价格及货值情况如下:型号TDT23302Z的电动自行车购进价格为700元/辆,销售价格为1000元/辆;型号TDT25501Z的电动自行车购进价格为800元/辆,销售价格为1100元/辆(上述价格均包含电池及充电器)。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格计算为:1000元/辆×2辆 + 1100元/辆×1辆 = 3100元。截至案发时,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均未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3辆(其中2辆型号:TDT23302Z、1辆型号:TDT25501Z); 2.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上缴国库。
3100.00元
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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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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