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2MACMGT2T5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大道666号新建吾悦广场状元里1-304号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9
(2025)赣0112民初5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丁**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6
(2025)赣0112民初5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丁**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1
(2025)赣0112民初5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丁**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0
(2025)赣0112民初5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丁**,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0
(2024)赣0121民初10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恒赞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刘**
南昌县人民法院
6
2025-04-23
(2025)赣0112民初75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7
2025-03-31
(2024)赣0121民初10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恒赞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刘**
南昌县人民法院
8
2025-03-12
(2025)赣0112民初75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9
2025-02-03
(2025)赣0112民初75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11
(2024)赣0192民初350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怡佳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丁**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9
(2025)赣0112民初5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丁斗军
裁判文书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4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丁斗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3
2025-04-02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恒赞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刘志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县人民法院
4
2025-03-20
(2024)赣0192民初350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怡佳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3-07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6
2024-10-22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怡佳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宇京德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5-04-25
(2025)赣0112民初75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南昌某有限公司、江西省某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10
2025-09-08
(2025)赣0112民初5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某有限公司、江西省某有限责任公司、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5-29
2025-04-23
(2025)赣0112民初755号之一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南昌百年某某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某某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处罚〔2026〕152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2016〕97号)要求,我局对连续两年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清理。 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如下调查方式:一是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取得其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的证据;二是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发出《关于提请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出具连续六个月未纳税和未进行税务登记证明的函》,协助查询企业纳税状态。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本局从云服务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2023、2024年度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在本局发布责令整改公告期限内,当事人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且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新建区税务局回复函中提及当事人为非纳税正常户。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云服务平台查询该企业2023、2024年度报告截图,证明其连续2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查询情况证明,证明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3.实地核查表,证明其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