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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玛丽酱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玛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4MA6MPRD00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富处罚〔2026〕10号
经查,被监督抽样检验的水泡小米辣(酱腌菜),当事人于2025年8月13日从昆明市官渡区云南欣茂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郑丽处购进水泡小米辣40kg(包括8袋、5kg/袋),购进价格为90元/袋,购进水泡小米辣40kg除去水分后,实际数量为16kg,销售价格为10元/kg,货值金额为160元。截止2025年11月17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60元。当事人于2025年11月5日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至2025年11月17日未能召回产品,也未出现因食用该食品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当事人在调查期间提交了与案件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之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6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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