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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凯琪农业服务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新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2MA73YCXE5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苏集镇苏集村南街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农(肥料)罚﹝2023﹞10号
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销售肥料产品
1.给予警告、没收涉案未取得登记证“农用颗粒碳铵”,氮含量≥17.1%,执行标准:Q/620123XYN009-2023肥料21袋;2.处违法所得金额2倍罚款计10400元
10400.00元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25
2
康农(肥料)立〔2023〕10号
2023年9月21日经请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同意立案。经调查询问当事人,2023年8月份当事人从康乐县福裕生资经营部进购了5吨(共计125袋)“农用颗粒碳铵”,执法人员进一步查验与当事人询问发现此种肥料未取得肥料登记证,9月21日执法人员在送达先行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时,发现先行登记的肥料变少,经询问是当事人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剩余的肥料以每袋50元的价格销售掉14袋,剩余21袋,总计销售104袋,收入违法所得 5200元,执法人员对其剩余的肥料作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了解了违法销售的事实,通过谈话证明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给予警告、没收涉案未取得登记证“农用颗粒碳铵”,氮含量≥17.1%,执行标准:Q/620123XYN009-2023肥料21袋; 2.处违法所得金额2倍罚款计10400元(大写:壹万零肆佰元整)
10400.00元
康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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