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东 | 注册资本:5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728965796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宽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8-21
(2014)绥执字第5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2
2016-08-21
(2014)绥执字第5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叶**
执行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3
2016-04-28
(2015)绥商初字第10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福东
叶**,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4
2016-04-28
(2015)绥商初字第10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福东
叶**,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5
2016-04-28
(2015)绥商初字第10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福东
叶**,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6
2016-04-28
(2015)绥商初字第10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福东
叶**,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7
2016-04-28
(2015)绥商初字第1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福东
叶**,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8
2016-01-01
(2015)绥商初字第1047、1049、1054、1056、1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福东
叶**,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9
2015-12-30
(2014)绥执字第50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叶**
执行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10
2015-07-02
(2014)绥执字第5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叶**
执行文书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1
2021-11-30
(2021)黑1081执恢4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叶**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7-29
2021-07-19
(2021)黑1081执恢1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25
2019-03-19
(2019)黑民终157号
肖**、牡丹江市中安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1-01
2019-10-12
(2019)最高法民申3826号
肖**、牡丹江市中安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4-30
2018-09-27
(2018)黑10民初12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肖**与牡丹江市中安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06
2018-08-10
(2016)黑1081执175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人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30
2018-08-13
(2018)黑10民申50号
肖**与绥芬河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5-25
2018-04-26
(2018)黑10执异21号
牡丹江市中安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与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肖雪峰异议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1-05
2017-12-06
(2017)黑执复7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肖**牡丹江市中安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2-28
2017-12-11
(2016)黑1081执4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叶**、绥芬河市金海诚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吊)[2025]11076号
经查“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中显示绥芬河东方日盛进出口有限公司自2020年至2023年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公司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6-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