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波 | 注册资本:19454.779834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0799467436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县滨江大道西段(开山自然村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7
(2026)赣1104民初17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3
(2025)赣1104民初6442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7
(2025)赣11民终2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精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10
(2025)赣1104民初16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讯福建筑有限公司
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4
(2024)皖1723民初1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青阳县人民法院
6
2024-04-22
(2024)赣1104民初1760号
合同纠纷
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7
2024-04-07
(2024)赣1104民初1760号
合同纠纷
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8
2023-11-29
(2023)赣1104民初641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曾**
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9
2023-07-10
(2023)赣1104民初2337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张**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09
(2022)赣1104民初5524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上饶市宏饶物流有限公司
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5
2022-04-21
(2022)赣1104民初16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饶市宏饶物流有限公司、上饶市和济水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5〕152号
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在为用户办理自来水接通入户报装业务时,向用户按1800元/户、1300元/户、500元/户不等的标准收取开户(安装服务)费。经核查,当事人实际提供的安装服务内容为:安装自来水计量表具和开关阀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及《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重要专业服务: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当事人作为经开区内唯一一家运营自来水服务的公用单位,具有行业垄断性,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开户服务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第二条第(一)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规定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143号)第一条“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之规定,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已取消向用户收取安装费。当事人实施的涉案安装工程(安装计量表具和开关阀门)本质上属于“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的基础配套服务。其服务内容属于上述规范性文件明确列举的“接水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工程费用,该费用属于禁止性收费项目范畴,应严格禁止收取。当事人以开户(安装服务)为名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143号)文件关于取消城镇供水行业不合理收费的规定。现查明,累计收取安装服务费14.47万元,认定违法所得14.47万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法人王晓波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汪涵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
3、2025年7月25日、2025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2025年11月14日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证明执法人员提取安装用户表、收款票据等证据的过程及合法性;
4、2025年11月14日询问笔录、发票,证明当事人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开户、安装费的行为属实;
5、居民安装用户表,证明开户费收取共计14.47万元;
6、2025年10月10日《责令退款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已要求当事人退回多收价款14.47万元;
7、2025年11月12日《申请减轻从轻处罚及退款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因多重因素未完成退款的事实。
上述证据材料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收取开户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47万元;
2、处罚款14.47万元(违法所得1倍);
罚没合计28.94万元。
14470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