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应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072236004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23区椿树路北侧火洲国际商贸城528号1#B段一层(电梯西侧2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09
(2020)新2101民初2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汤**
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08
2019-04-29
(2019)新2101民初1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阿力木祖农与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5-21
2017-06-21
(2017)新2101民初1192号
艾克拜尔阿不力木与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区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1号
2025 年6 月26 日,大队监督员对新疆正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吐鲁番火洲商贸城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23区椿树路北侧火洲国际商贸城528号1#B段一层,法定代表人:吴应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20722360041)存在消防控制室1 名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2600.00元
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08
2
高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2号
2024年3月18日,在总队除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中发现,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一具MFZ/ABC4 型干粉灭火器标示内容不全),大队制作<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高区消产判字〔2024〕第0003 号以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高区消限字〔2024〕第0376号并送达。2024 年3 月20 日,我大队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涉嫌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并有现场照片、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等证据。
给予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
170.00元
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0
3
高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2024年3月18日,在总队除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中发现,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23区椿树路北侧火洲国际商贸城528号1#B段一层的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一具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标示内容不全,并有现场照片、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等证据),涉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吐鲁番市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政处罚。
0.00元
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