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夏氏蔬菜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秋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DN03N9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农贸市场3-12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4〕57号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芹菜时未依法向供货者索取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要求,减轻处罚。当事人在购进芹菜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50元);2.罚款伍仟元(¥5000元)。
本局决定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50元);3.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