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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鑫玖缘百货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维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2EUNY4P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三墩镇集镇小街5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市监罚〔2025〕105号
2025年7月2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肃州区鑫玖缘百货商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久居香谷氨酸钠(味精、分装)、喜之郎什锦果冻、喜之郎乳酸果冻已超过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3种食品,并制作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经初步审查,肃州区鑫玖缘百货商行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现申请立案调查。
对肃州区鑫玖缘百货商行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超过保质期的久居香谷氨酸钠(味精)(分装)1袋,喜之郎什锦果冻1袋,喜之郎乳酸果冻3袋,没收物品货值金额:28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肆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2
(肃州)市监罚〔2025〕105号
2025年7月2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肃州区鑫玖缘百货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3个品种共5袋食品超过保质期,分别是居香谷氨酸钠(味精)(分装)1袋,净含量4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4/15D,保质期24个月,购进单价6.5元/袋,销售价格8元/袋;喜之郎什锦果冻1袋,净含量360克/袋,生产日期20240614,保质期12个月,购进单价3.5元/袋,销售价格5元/袋;喜之郎乳酸果冻3袋,净含量360克/袋,生产日期20240615,保质期12个月,购进单价3.5元/袋,销售价格5元/袋。因该单位未建立销售记录,根据现有证据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8元(1袋×8元+1袋×5元+3袋×5元=2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单位经营者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
对肃州区鑫玖缘百货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的违法行为和该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久居香谷氨酸钠(味精)(分装)1袋,喜之郎什锦果冻1袋,喜之郎乳酸果冻3袋,没收物品货值金额:28元;3.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罚没款共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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