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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鑫荣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忠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3MACBGHJU9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沙洋县后港镇荆玻大道2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5〕180号
2025年7月10日,本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沙洋县鑫荣购物广场经营的香蕉、小芒果进行抽样抽样检验,检验结论: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小芒果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2025年8月8日,本局收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小芒果的《检验报告》,并于同日送达当事人,向其告知了相关权利。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涉案食品的检验结论未以任何形式向本局提出异议。本局于2025年9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小芒果、香蕉的违法行为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2025年7月7日,从荆门市惠民水果市场张夫波处购进上述涉案小芒果24kg,进货单价为3.2元/kg,进价金额共计76.8元,销售单价为3.68元/kg;2025年7月9日从荆门市惠民水果市场胡文杰处购进上述涉案香蕉10.5kg,进货单价为2.65元/kg,进价金额共计27.8元,销售单价为2.98元/kg。截止案发,涉案食品小芒果、香蕉已销售完。小芒果销售金额共计88.3元,香蕉销售金额共计31.3元,小芒果、香蕉共计获利119.6元。在收到本局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于8月8日当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小芒果、香蕉,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小芒果、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9.6元; 3、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19.6元。
10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2
沙洋市监处罚﹝2025﹞8号
2024年11月12日,本局收到当事人经营的散称山奈的《检验报告》,并于同日送达当事人,向其告知了相关权利。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涉案食品的检验结论未以任何形式向本局提出异议。本局于2024年12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散称山奈的违法行为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7日案件调查终结。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2024年9月20日从荆门市山里来农副产品经销部购进上述涉案散称山奈2.1kg,进货单价为50元/kg,进价金额共计105元,销售单价为50元/kg,当事人通过供货商返点的模式进行获利,返点金额为销售金额的10%。截止案发,涉案食品已销售完。销售金额共计105元,当事人从中获利10.5元。在收到本局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于11月15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散称山奈,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散称山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10.5元。
3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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