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光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61C0EC1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镇紫薇四路24号1-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9
(2025)渝0113民初698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陈**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4
(2025)渝0113民初618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陈**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8
(2025)渝0113民初663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张*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7
(2025)渝0113民初663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张*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2
(2025)渝0113民初618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陈**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6
2025-04-02
(2025)新2827民初10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温宿县茂华建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苏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中心支公司,图鲁洪·图尼亚孜
和静县人民法院
7
2025-03-03
(2025)渝0113民初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王**,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8
2024-12-27
(2024)渝0113民初25828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肖*,赖**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9
2024-11-18
(2024)渝0233民初56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周**,方**,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
忠县人民法院
10
2024-09-26
(2024)渝0113民初33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154交执罚20250435
2025年03月17日14时04分在浦万大道非现场对渝DK9269检查时发现,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的渝DK9269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
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5-15
2
开154交执罚20241452
2024年11月20日19时55分在浦万大道非现场对渝D08457检查时发现,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的渝D08457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
罚款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2-09
3
开154交执罚20241534
2024年12月01日10时09分在浦万大道非现场对渝D08457检查时发现,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的渝D08457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2-05
4
桂0800交罚﹝2025﹞3827号
2025年11月11日14时20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赖震江,李乐丰(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017074,20080017137)在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胡江驾驶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渝D60636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0R6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运载煤至贵港市覃塘区凤凰石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渝D0R6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擅自改装加高车厢栏板,核准车厢栏板高度0.6米,现场实际测量车厢栏板高度2米,加高车厢栏板1.4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重庆诺科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5
J370829202400326
2024年4月27日17时,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申奎元、汤继武在嘉祥县卧龙山超检站对宁玉泽驾驶的(临牌)鲁HSA404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石材,自曲阜至库尔勒,运费为4000元。该车尚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录像,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