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峨边山江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洪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13257071016XW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峨边县毛坪镇恒心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19
2022-06-02
(2021)川1132民初34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峨边元久砂石厂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6666.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峨边市监处罚〔2025〕3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1年3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乐山市峨边县毛坪镇恒心村四组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12月16日,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峨边山江建材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台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正在使用,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8日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陈述了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及时进行检验的事实,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公司出具委托书、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洪荣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的规定。2025年 1 月10 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峨边市监行告字〔2025〕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和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五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设备并作如下处罚:\n1、罚款人民币:200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 )。
2000.00元
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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