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康诊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梦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3MAD3TYD15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花园路61-6号(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373号
经查明,黄石市博康诊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5日,诊疗科目为内科。
2026年6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急救箱内放有两袋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注册号:苏械注准20172560470,规格型号:鼻架式,生产日期/批号:20220106,失效日期:20240105。现场未发现使用记录,当事人陈述上述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给急救患者吸氧,截止到目前,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并未实际使用,无使用记录。上述过期医疗器械与其他效期内产品在急救箱内混放,未分开陈列,即处于待使用状态,存在向不特定人群使用的风险,应视为使用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陈述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清理过期医疗器械,由于过期医疗器械有效期截止到现在超过了2年,购进票据无法提供。根据当事人陈述一次性使用鼻氧管购进价格为2元/袋,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两袋一次性使用鼻氧管);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