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巴州益展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宏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8W2BM7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天山辖区北山路65号凌云建材装饰市场25栋石材区4-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83号
(一)发票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的相关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某宇的询问笔录,你单位对公账户信息,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等证据资料,你单位在与鄄城某军木业有限公司、菏泽某合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鄄城某军木业有限公司、菏泽某合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二)增值税方面 根据你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你单位取得上述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94554.5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三次修订并公布)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第一条“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单位少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3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