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广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阙起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N62FP7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与金源大道交汇处海伦国际2#地块7座写字楼2层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一稽罚﹝2024﹞54号
其他违法
对你单位2019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4,368.0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952.9元、2018年-2023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18,729.45元,合计713,050.42元,处以0.5倍罚款356,525.26元。对你单位2019年至2023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3,296.49元处0.5倍罚款66,648.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423173.51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7-04
2
昆卫公罚﹝2024﹞055号
昆明广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其他违法行为违反公共用品用具有关规定
昆明广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1、《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未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行为”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八、公共场所卫生第15项情节较轻“提供住宿、娱乐、沐浴、美容等服务的经营性公共场所未在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裁量幅度:可以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二楼消毒间内供顾客使用的洁净杯具裸露摆放;布草间内干净布草裸露摆放,柜子内有杂物等;三楼楼梯口工作车内洁净布草裸露摆放,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洁净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的行为”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八、公共场所卫生第3项情节较轻“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裁量幅度: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