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哲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8MA1BNDFK9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镇梅里斯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梅市监处罚﹝2024﹞100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6日对车号为蒙FB8969(检验日期:2022.12.16)的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报告(报告编号:23020342212160020),报告显示:该货车总质量为4480KG。当事人资质认定书及证书附表规定的检验能力限制范围是:总质量>3500KG不能检。当事人不具备检验3500KG以上车辆检验资质。检测上述车辆共收入人民币150元。
鉴于当事人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一般处罚。
30000.00元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2
齐梅市监处罚﹝2024﹞1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6日对车号为蒙FB8969(检验日期:2022.12.16)的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报告(报告编号:23020342212160020),报告显示:该货车总质量为4480KG。当事人资质认定书及证书附表规定的检验能力限制范围是:总质量>3500KG不能检。当事人不具备检验3500KG以上车辆检验资质。检测上述车辆共收入人民币150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以上合计30150元。
3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