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半秋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殷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309798233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钱沟路西侧59号武商仙桃购物中心六楼C0601004(自主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4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电脑供应链系统下单在武汉市金泰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可颂牛角包8个,一个4.29元,采购金额34.32元。当事人陈述将采购回来的可颂牛角包储存在仙桃武商负一楼有冷库,每天晚上将第二天需要使用的食品材料从冷库领取到店放入冰柜内进行解冻。可颂牛角包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05月10日其保质期在-15℃可储存30天,当事人将该可颂牛角包从冷库领取出来时没有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无法提供冷库相关出入库记录。现场检查时冰柜内的6个可颂牛角包存放在-1℃的冰柜内解冻,以当时的环境来看是属于超过了保质期。当事人将可颂牛角包作为半成品加工成虾仁滑可颂,该虾仁滑可颂的成分有(牛角包、虾仁、鸡蛋、日式沙拉、无花果)以49元一份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5.7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可颂牛角包6袋;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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