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省鸿基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广波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2333403502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海城乡西(长兴村四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5〕7号
一、2025年3月17日,当事人生产了由辽宁祥瑞欣化肥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生产的“大地补”掺混肥料(N-P2O5-K2O;17-17-17;总养分≥51%;净含量50kg;含氯(低氯))28吨(共计560袋)。 二、在该批次掺混肥料生产过程中,企业临时雇佣的工人张广有在没有经过培训且之前生产剩余的合格证都放在一起的情况下,张广有在操作时没有具体查看合格证日期,导致上述生产的28吨掺混肥料合格证同时存在生产日期为3月10日、3月12日、3月17日和部分没有合格证的情况,4个生产日期不同的检验样品均不符合GB/T21633-2020要求,且4个检验样品的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指标(总养分、磷、钾、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相同,办案人员认定四种情况的掺混肥料为同一批次产品,同时认定该批次28吨掺混肥料均不符合GB/T21633-2020要求。 三、在生产该批次掺混肥料的当天,化验员任秀成发现实验所需检验设备软管损坏无法开展检验,自行在出厂检验报告上填写数据,第二天又购买了新软管,任秀成主动承认编写实验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书。 四、其中26吨(520袋)以3200元/吨的价格销售,由运输司机尹立有运输给庆安县经销商常文选,运费为80元/吨,合计2080元,常文选向尹立有结算运输费,常文选再销售给当地农民(已另案办理)。 五、另外2吨(40袋)以每吨3200元的价格用于抵扣零工王保成工资6400元,化肥已全部用于其自家田地,执法人员对王保成家地块进行排查,情况属实。 六、当事人生产该批化肥一吨的生产成本为3120元,本案货值金额为28吨×3200元/吨=89600元。违法所得为生产产品数量减召回的产品数量的差乘以每吨销售价格减每吨成本价格的差,为(28-21.6)吨×(3200-3120)元/吨=512元。 七、当事人于4月16日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未见“化肥生产制造”等有关字样,已告知当事人改正。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掺混肥料432袋; 2.处违法生产货值金额1.975倍的罚款176,960元,没收违法所得512元,罚没合计177,472元。
176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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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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