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古尚酒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古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73G4051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胜利中路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7
2024-10-18
(2024)甘0271执恢5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古尚酒行与梅**、刘**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烟处﹝2025﹞第15号
2025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李瑞(28020052011)接电话举报,称位于嘉峪关市胜利中路的古尚酒行商店内有乱渠道购进的卷烟。2025年5月29日15时3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李瑞(28020052011)、伊勃(28020052013)来到位于嘉峪关市胜利中路26号的嘉峪关古尚酒行,进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检查前向该店负责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履行告知义务经其同意后,依法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门口的冰柜储物格内当场查获:中华(双中支)16条、中华(细支)3条、中华(软)4条、中华(硬)1条,共计4个品种24条卷烟。该商店负责人张古英,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20201100571),被依法查获的上述卷烟条包装上的32位激光喷码部分码段信息被损毁,未损毁码段信息与该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且张古英提供不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上述卷烟的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明,故该商店负责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据此,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嘉烟存通〔2025〕第15号。以上卷烟无水湿、霉变、挤压等现象,且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已将挪动过的物品复位。经主管领导批准,该案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调查。本局查明:当事人张古英负责经营的位于嘉峪关市胜利中路26号的嘉峪关古尚酒行,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0201100571,被依法查获的上述卷烟条包装上的32位激光喷码部分码段信息被损毁,未损毁码段信息与该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经我局调查,上述涉案卷烟是当事人张古英从上门推销卷烟的人及消费者处购进,卷烟存放在店内销售,截止2025年5月29日被我局先行登记保存时,卷烟尚未销售出去,且所涉卷烟为真品卷烟。经我局调查,因当事人张古英没有证据证明所购卷烟的价格,所以当事人张古英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2025年1月3日印发的《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第1期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相关目录的通知》(甘烟办综〔2025〕1号)的规定,本案涉案卷烟价格应以建议零售价进行认定,具体品种、数量、价格如下:中华(双中支)16条,600元/条、中华(细支)3条,500元/条、中华(软)4条,700元/条、中华(硬)1条,450元/条,共计,4个品种24条卷烟,当事人张古英违法进货总额认定为14350.00元。以上事实有登记保存的4个品种24条卷烟、现场笔录1份、商店负责人张古英询问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等证据在卷为证,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证据提供者签章认可。
处以当事人张古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中华(双中支)等共计4个品种24条卷烟进货总额14350.00元1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35.00元。
1435.00元
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