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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龙沙区树叶外贸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EJM10W4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中环广场C座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6〕66号
2025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文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2026年护航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 求到该服装店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店内货架上用于销售的羽绒服货号分为2411SY8PH001、810、35917、XS-021共四款产品均未标注绒子含量、未标注充绒量,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14272-2011。 经初步核查,当事销售的羽绒服未标注绒子含量和充绒量,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4272-2021中4,4.1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按GB/T5296.4和GB31701规定。羽绒填充物应标注羽绒的种类、绒子含量和充绒量”的规定及标注的执行标准(GB/T14272-2011)已废止。当事人销售上述羽绒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相关规定。 经调查取证,该服装店经 销的上述四款产品2025年12月2日从江苏昆山购进的,购进价格分别为货号2411SYP8PH001的购进价格是100元/件,共购进5件,货号为810购进价格为105元/件,共购进8件,货号35917购进价格为110元/件共购进4件,货号XS-021购进价格为110元/件共购进了2件,定的销售价格为均为199元/1件,299元/2件,399元/3件,因 是新到的货还没有销售,所以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按399元 /3件计算,每件价格为133元,总计为2527元。
1、罚款:2527元(货值金额1倍 ) 2、没收产品19件。
25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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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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