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锦鑫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雪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2MABUDBHT0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六村村山下张8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143
-
罚款人民币陆仟零伍元整。
6005.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2
台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81号
2025年8月7日,三门县锦鑫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利用名下2辆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浙JF5531、浙JD0085)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横渡镇国风公园倾倒建筑垃圾,共倾倒了约26立方米,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2
3
台路政罚〔2025〕091916
你公司的浙JE2520(4轴)于2025年12月4日12时57分,行经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0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0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56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4
台路政罚〔2025〕091880
2025年12月2日10时29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珊尔、陈坚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1-2710:16:44车号为浙JE1762在X506(亭流线)流水岩、亭旁方向K29+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6吨。
-
334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5
台路政罚〔2025〕091857
你公司的浙JE2520(4轴)于2025年11月4日7时3分,行经X506(亭流线)流水岩、亭旁方向K29+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14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6
台路政罚〔2025〕091856
你公司的浙JE2520(4轴)于2025年9月19日10时14分,行经X506(亭流线)流水岩、亭旁方向K29+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6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84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7
台路政罚〔2025〕091618
2025年3月3日10时41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章以富、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0214:36:35车号为浙JF5531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8.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8吨。
-
894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8
台路政罚〔2025〕091419
你公司的浙JE1762(4轴)于2024年12月26日7时12分,行经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8.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1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61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5
9
台路政罚〔2025〕091246
2025年7月4日11时0分,刘太金驾驶三门县锦鑫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98877重型自卸货车(4轴)载运渣土石块,从珠岙镇娄坑村开往珠岙镇胡周村,行经S204(余温线)临海方向K162+0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X521溪枫线K2+200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57.56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56吨。该车辆于2025年7月7日16时10分进行卸载,共卸载货物39.73吨。
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贰拾元整。
832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7
10
台路政罚〔2025〕091243
你公司的浙JH6927(4轴)于2025年1月16日11时16分,行经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8.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74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