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问孙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67970312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镇石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5-17
2016-05-17
(2016)陕民终24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陕西澄合天宇勘探建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金土地矿业有限公司、张**及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8-04
2015-08-04
(2015)陕民一终字第0010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陕西澄合天宇勘探建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金土地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四罚﹝2026﹞1014-1号
1.监控系统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该矿为高瓦斯矿井,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排放口下风侧栅栏外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设置为“切断抽采泵站电源”,未包含“抽采的31501、31502综采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2026年4月7日至14日,矿井使用井下瓦斯抽采泵站抽采瓦斯,4月13日4点班31502综采工作面推采0.6m;2.井下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消防材料和工具不符合要求,未配备伸缩梯、救生绳等物资;3.煤矿救护队在模拟井下顶板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演练时,8名队员下井时未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4.矿井未按井巷维修制度对315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巷道进行维修,该范围内带式输送机上部顶板钢带未使用锚索固定,以保护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5.315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里程10-100m范围内带式输送机检修侧距离巷道帮部约0.1m;南北胶带大巷局部位置上输送带距离巷道顶板锚索等金属构件的距离小于0.5m,约0.4m;6.三水平设置的提升机只配备1名司机,未配备副司机;7.三水平提升机的位置指示器故障,不能显示提升容器所在的真实位置;8.三水平管子道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三水平管子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必须配备至少2台7.5kW水泵(一用一备),现场只配备1台风泵;31502综采工作面79#、31501综采工作面1#-3#、7#液压支架初撑力为20MPa,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初撑力不小于25.2MPa”的要求;9.回风立井井底井筒与水平巷道连接处未设置栅栏;10.三水平南北回风大巷距充电硐室末端约30m处巷道顶板破碎形成网兜,未及时处理并加强支护;315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里程200m处顶板一处锚网破裂,该顺槽117#高负压瓦斯抽采管路处巷帮一处锚杆失效;11.31502综采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T2位于18号分站,该工作面断电器位于12号分站,未实现本地断电功能;12.三水平管子道掘进工作面爆破采用分次装药分次起爆一次成巷的方式掘进,未制定安全措施;13.矿井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国家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中煤矿类型未填报;最大采深填报为500m,实际应为450.066m;2026年1月未填报带班下井信息,2月、3月领导带班下井信息仅填报董事长助理1人;安全费用管理信息中2025年使用金额填报为1191.3万元,矿井2025年台账中安全费用使用金额为4103.87万元。灾害资料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专账无内容;未正确填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系统内填报的未将开采的4#煤信息填报在“煤层信息”和“采煤工作面信息”内;14.2025年12月三水平东西回风大巷(矿井总回风巷)投入使用,全矿井通风系统发生改变,矿井至今未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15.2026年2月1日以来,未定期测定和分析永久密闭墙内的乙烯、乙炔气体浓度;16.总回风巷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7.现场检查时发现315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里程250m至350m的抽采管路锈蚀,未采取防腐蚀措施;18.2026年3月10日以来,未对31502综采工作面隔爆设施进行检查;19.31502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带式输送机211#H架处输送带与底部浮煤摩擦、233#H架处输送带跑偏摩擦H架;20.31502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带式输送机87#H架巷道变坡点处未安设跑偏保护装置;21.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315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巷道两端未存放消防软管;22.远程监察发现:2026年4月19日23:45分左右,三水平管子道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时未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23.315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往外100m巷道和运输顺槽里程300-400m巷道内有约2mm的沉积煤尘,未及时清扫、冲洗;24.矿井2025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中仅有月度提取使用金额,无支出项目名称、具体支出内容,需单独查询合同、发票内容;2026年度安全费用未建立使用台账,不能清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25.矿井三水平变电所编号G026高压防爆开关柜末端最小两项短路电流值4119A,过电流保护整定值3096A,可靠动作系数1.33,小于规定的1.5;26.矿井《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职责及权限;27.矿井通风系统图未标注三水平管子道掘进工作面乏风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数据;南北回撤通道风流图例标注错误,通道回风方向缺少一道密闭墙;28.31501综采工作面排水泵泵管锈蚀掉皮,钢丝断丝;29.31501综采工作面的支架间浮煤未清理干净;30.315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一部带式输送机改向滚筒处未设警示牌。
1.责令停产整顿7日,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生产,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1,160,000.00),依法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5.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7.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9.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0.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1.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2.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14.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5.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6.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7.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8.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9.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0.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1.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2.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3.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4.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5.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6.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7.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8.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9.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0.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
12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