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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问孙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67970312H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镇石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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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5-17
2016-05-17
(2016)陕民终24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陕西澄合天宇勘探建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金土地矿业有限公司、张**及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8-04
2015-08-04
(2015)陕民一终字第0010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陕西澄合天宇勘探建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金土地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四罚﹝2025﹞1007-1号
1.采区变电所内12台PJG系列高压馈电装置出厂时的额定为6kV,煤矿更换了上述开关的电压互感器,变更后额定电压为10kV。其中1号进线开关电流互感器由400/5更换为630/5,变更后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而继续使用;2.1月12日零点班东西进风巷16号探放水钻场2#孔施工人员井进军、景运生,1月12日4点班东西进风巷16号探放水钻场3#孔施工人员李红星、麻国强等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查询安里配电所2024年3月12日2024-7号煤矿《变电站高压倒闸操作票》,操作工杨建设未持有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3.东西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运转超6个月未上井检修;4.东西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5.南北胶带巷末端有约10m巷道顶板破碎离层,支护锚杆失效;31502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超端头向外有三处帮部支护失效,未及时加强支护;31502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正在施工顺层瓦斯抽放钻孔,钻机附近顶板破碎严重,未及时处理;6.副立井提升机2月20日未检查超速保护等保护装置;7.31502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瓦斯抽放管路1-1#,1-2#号钻孔位于管路最低处,抽放主管路高于钻孔,钻孔内积水,未按规定安设防水器;8.主立井、暗斜井、斜井提升机缺少备用钢丝绳;9.31501综采工作面组合开关电源使用的电缆未进行阻燃性能测试;10.煤矿2024年至今的《供电设计验算》检查整定仅对主要进线选型进行校验,未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11.东西进风掘进工作面有线调度电话损坏,不能正常使用;12.矿井未按规定每旬对主要进回风大巷洒水降尘;13.31502工作面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施工设计编制不规范,未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等内容;14.东西进风巷4#联络巷风墙墙体裂缝,浆皮脱落;15.东西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排水沟距工作面70米,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16.东西胶带三联巷两侧密闭墙前、东西进风巷临时密闭前未安设栅栏;17.2025年排查出4条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基础数据管理平台》(书面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检查期间已上传);18.31501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55#液压支架未接顶;19.31501回风顺槽挖掘机机械外露的传动部分,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20.31501回风绕道架棚支护,5架支架腿已倾斜未落在实底上;支架间中部未设置撑杆;21.31501工作面88#至92#支架煤壁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规定(已处理);22.查看煤矿人员定位分析系统显示,东西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设置为普通区域;23.31501工作面运输顺槽距工作面后方900m处液压油使用塑料桶存放;24.矿井空压机房2台应急照明设施损坏,现场试验时不能正常使用;25.31501回风顺槽使用的无极绳绞车操作台钥匙放在操作台上,控制箱钥匙未掌握在专职或值班人员手中;26.31501回风顺槽口处照明综保记录不齐全,2月7日以后无漏电试实验记录;27.东西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使用用玻璃钢单体带帽点柱支护;28.31502备采工作面隔爆水棚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多组水棚缺水,水棚挂钩相向吊挂;29.31502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800m处巷道起伏,安设的压绳轮损坏,无极绳飘绳,未及时处理;30.现场检查1月份三采区变电所干部上岗记录表,机电矿长未按煤矿《干部上岗检查规定》要求每月到三采区变电所检查1次;31.查看煤矿人员定位分析系统显示,31501综采工作面区域限制人员设置为40人,未设置生产班限制人数;32.31502安装工作面运输顺槽100m处排水点的水泵控制开关未投入漏电闭锁保护功能;33.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房内双电源开关的欠压释放保护整定为额定电压的0.5倍,与要求的0.75倍不符;34.现场检查时,在东西进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甲烷电闭锁故障断电试验,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应急广播“三网联动”中的应急广播终端显示正在播放语音,但现场无声音(经测试,与调度通话功能正常)
1.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2.处八万元的罚款(¥8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1.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2.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3.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4.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5.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6.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7.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8.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19.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0.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1.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2.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3.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4.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5.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6.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7.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8.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9.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0.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1.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2.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3.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4.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
1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3-07
2
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18号
2024年6月8日至9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井下7辆运行的轨道机车未按要求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2.十二横川充电硐室出口处石门二部胶带输送机无行人过桥;3.皮带暗斜井隔爆氺棚水量不足,60个隔爆水袋需要补充水量;4.十四横川车场7#机车司机未随身携带自救器;5.胶带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6.七号电机车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与便携式甲烷传感器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32%。
分别1.处三万元罚款;2.处三万元的罚款;3.处三万元的罚款;4.处三万元的罚款;5.处三万元的罚款;6.处三万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210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25
3
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13号、陕(渭南)煤安罚﹝2024﹞118013—1号
2024年6月4日至5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024年1月—5月部分离职人员定位卡离职后仍有入井轨迹。
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总工程师侯保柱处一千元的罚款
21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18
4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44-1号
1.31501运输顺槽一联巷无压风门施工过程中采用同时拆除两道挡风墙,同时施工两道风门的方式,违反矿井《31501运输顺槽一联巷施工无压风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先拆除一道挡风墙,完工一道风门,再拆除另一道挡风墙,完工另一道风门的施工规定;2.31502备采工作面切眼回采侧煤壁距回顺巷口30m处出现长度7.5m、宽度2.1m的片帮
分别1.给予警告,处2万元罚款(¥20,000.00);2.处1.5万元罚款(¥15,000.00)。
3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04
5
陕煤安监四罚﹝2024﹞29020号
1.31502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变坡点未安装防跑偏保护,31502运输巷二部皮带双滚筒驱动,仅对一个滚筒安装超温保护。违反《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2.31502运输巷回风联巷口开关未每天进行漏电跳闸实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
1.罚款二万元(¥20,000.00);2.罚款一万元(¥10,000.00)。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5-27
6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31-1号
1.31501综采工作面回采前,采用分四个单元(每500米)提出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报告,未对31501整个工作面提出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一条之规定;2.井下瓦斯抽放硐室高压供电系统缺少联络柜,未形成双回路供电。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3.地面6kV变电站2#进线柜Ubc显示为1.24kV,不具备欠压释放保护功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之规定;4.矿井10kV《供电合同》由35kv石北变电站提供的设备的总容量为2500kVA,实际最大装机总功率5353kW。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5.东西轨道回风巷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4之规定;6.南北运输巷胶带运输机机尾滚筒处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之规定;7.2024年5月10日8点班,当班瓦斯检查员党钰平(检查东西回风巷、东西带式输送机巷、副井底沿南北带式输送机巷固定岗点等)未经培训合格,未持证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8.三水平南北回风大巷、带式输送机大巷和东西回风大巷、带式输送机巷未按《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整改方案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锚网喷支护。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9.31502材料巷绞车缠绳乱、钢丝绳未涂油保养。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10.1502运输巷300米处巷道顶板破碎、400米处棚梁上部顶板破碎;东西、南北回风大巷多外支护网片锈蚀断裂、网包、有活矸;南北带式输送机巷机尾约50m段顶板破碎、网包,未加强支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之规定;11.矿井31501综采工作面有涌水,未对水源和水质等情况进行化验分析,确定涌水来源。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12.矿井未按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制度规定由总工程师每季度组织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发现的隐蔽致灾因素建立台账、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13.矿井2024年未进行联合排水试验,2023年矿井联合排水试验报告中,中央水泵房、南部三采区泵房未对4#泵进行排水试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1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
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5-20
7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10-1号
1.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拦截屏蔽。自2024年1月起,采用第三方非法软件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信息进行拦截屏蔽。2024年2月27日将31501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7次瓦斯超限报警信息拦截屏蔽,导致超限报警数据信息未上传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测预警平台。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2.南北轨道巷有2辆矿车碰头磨损,突出部分不足100m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3.31501运输顺槽自救器补给站四组压风自救装置均无水、无风;第一组、第四组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表损坏,未及时处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4.315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至调节风窗约20m巷道煤尘堆积,煤尘厚度超过200m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5.31502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440#-445#H架,皮带下方浮煤堆积,皮带与浮煤摩擦严重。违反《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4.1;6.矿井2024年度新招聘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违反《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1.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处一百六十六万元的罚款(¥1,660,000.00);由发证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立即删除第三方软件,恢复矿井监控系统正常功能,加强矿井瓦斯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及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瓦斯日分析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17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3-23
8
陕(渭南)煤安罚﹝2023﹞118049号、陕(渭南)煤安罚﹝2023﹞118050号、陕(渭南)煤安罚﹝2023﹞118051号、陕(渭南)煤安罚﹝2023﹞118052号
2023年10月15日至16日,宝鸡市应急管理局、汉中市应急管理局、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矿井东西进风巷1#联巷风门联锁装置损坏,两道风门不能实现联锁;2.东西进风巷二联巷风门外装载机上携带的灭火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3.31501综采工作面100号—109号、73号—81号支架,两处采高达4.2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采高(作业规程规定4m);4.31501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巷道电缆吊挂凌乱,监测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未分开吊挂;5.31501综采工作面上、下两端头出口外1米处,各有一处顶板约3平方米加强支护未覆盖;6.31501综采工作面60号—63号架处煤壁伞檐达0.4m;7.315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里程800米、900米处分别约60米、50米巷道工字钢架棚支护、U型钢拱形棚支护段支护失效
分别1.处三万元的罚款;2.警告、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通风副总工程师申爱波处一千元的罚款;3.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采煤副总工程师赵洪亮处一千元的罚款;4.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机电副矿长刘玉杰处一千元的罚款;5.处三万元的罚款;6.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7.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对采煤副总工程师赵洪亮处一千元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元整(¥174,000.00)、警告。
225000.00元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08
9
陕煤安监四罚﹝2023﹞1059-1号、﹝2023﹞1059-2号、﹝2023﹞1059-3号、﹝2023﹞1059-4号
南北回风巷、东西回风巷内设有调度绞车、排水泵、电磁启动器等电气设备未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主斜井胶带运输机机尾滚筒和380水平一部、二部胶带运输机驱动滚筒均未设防护栏和警示牌等
警告,处罚29.8万元。
29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10-16
10
陕煤安监四罚﹝2023﹞1033-1号、﹝2023﹞1033-2号、﹝2023﹞1033-3号、﹝2023﹞1033-4号、﹝2023﹞1033-5号
矿井未对安全避险系统组织开展年度有效性评估;315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机头处、南北胶带大巷二联巷口处、南北胶带大巷排水点处动力电缆与信号线、安全监控线缆交叉吊挂等
警告,处罚41万。
41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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