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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D02P9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楼下镇堵嘎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7
(2022)黔2323民初1411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
徐**
普安县人民法院
2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12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王*,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00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杜**,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06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周**,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04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吴*,普安县补者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补者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15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黄**,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198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韩**,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199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张**,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190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普安县补者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补者煤矿,朱**,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11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汤**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4
2021-08-16
(2021)黔2323民初1341号
劳动争议
王育国、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4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75号
劳动争议
张洪兵、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09
2021-08-16
(2021)黔2323民初1335号
劳动争议
匡奇斗、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22
2021-08-23
(2021)黔2323民初1333号
劳动争议
张洪光、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39号
劳动争议
张恩文、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455号
劳动争议
于作怀、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22
2021-08-16
(2021)黔2323民初1334号
劳动争议
匡奇山、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79号
劳动争议
李贤付、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81号
劳动争议
唐长弟、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59号
劳动争议
侯应江、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普安﹞煤监管罚﹝2025﹞C04号
1.11902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编制工作面设计;2.煤矿使用的KJ1150J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唯一性的功能;3.煤矿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井下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2025年9月2日综采队电工刘金刚由+1539带式输送机、11902运输巷第一至五部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内并联急停按钮控制皮带机启停,导致带式输送机各保护不可靠。
处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76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5-11-13
2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47号
1.煤矿为突出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11902采煤工作面第38号支架至55号支架段煤层赋存变化分层(上分层煤层厚度约0.3m至1.0m;上下分层间夹矸层厚度约1.3m),2025年6月10日煤矿开展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时未对上分层煤层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并允许推采6m,现场检查时工作面已推采1.2m;2.119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四部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整体失效:现场测试该部带式输送机安设的堆煤保护装置,将堆煤传感器移动到堆煤保护报警位置期间,该部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器不能发出停机报警信号,堆煤保护失效;3.1#联络巷安设的反向风门联锁失效,风门不能正常关闭;4.煤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管理顶帮:(1)11902运输巷3#硐室T型棚变形严重,未按作业规程加强支护;(2)11902回风巷第204#瓦斯管路处单体液压支柱卸压,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补压;5.煤矿未对11902采煤工作面综采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转:(1)采煤工作面25-35#液压支架存在倒架、歪架、压架现象;(2)采煤工作面部分液压支架操作阀组的闭锁装置不能有效对操作阀组进行闭锁;(3)液压支架架间杂物堆积长期未清理;6.电缆斜巷下口段轨道钢轨一段为30kg/m,一段为24kg/m,同一线路没有使用同一型号钢轨;7.煤矿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不符合《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43068-2023)4.10.d)标准要求:副斜井井底往上安设的挡车栏距离下变坡点超过30米,现场实测距离为51米;8.1520大巷与电缆斜巷的交岔点未设置路标,未标明所在地点,未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1.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不予处罚;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不予处罚。以上8项合并,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
14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12
3
黔﹝普安﹞煤安罚﹝2025﹞B02号
1.井下升降物料在用的7根缠绕式提升钢丝绳(φ31.5mm、φ26mm、φ21.5mm、φ18.5mm),悬挂使用12个月内未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2.副斜井在用的主要提升装置没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
警告,并处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66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5-05-07
4
黔﹝黔西南州能源﹞煤安罚﹝2025﹞06号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郭家地煤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72学时。郭家地煤矿2025年3月份新上岗人员共55人,其中参加第二期培训的新上岗采煤工梁岩、田伟等28人3月8日至3月10日及11日上午只签到实际未培训,实际培训时间为3月11日下午至3月16日,不足72学时,于3月17日零点班开始入井作业违法违规案。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给予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处1.5万元罚款。
15000.00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能源局
2025-04-29
5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193号
1.煤矿开采自燃煤层,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作业: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24年4月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GMS2024MC006),该矿19#煤层为自燃煤层,煤矿编制的《防灭火专项设计》规定采用注氮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11902采煤工作面(布置在19#煤层)于2024年5月13日开始推采作业,至2024年8月6日119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推采20.6m,119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推采2.2m,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注氮系统于2024年5月20日开始安装,地面注氮机及配套设施未完成安装,注氮管路铺设至1539运输大巷);2.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2024年8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普安县能源局对煤矿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入井到11902采煤工作面检查时发现:11902采煤工作面存在液压支架倾斜、煤壁片帮严重、局部煤层变厚且垮落严重、个别支架护帮板前方存在较大垮落矸石待处理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检查组现场下达撤出作业人员指令,要求煤矿及上级集团公司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学习后方可整改采煤工作面隐患,但2024年8月7日零点班煤矿在未制定11902采煤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仍安排17人到11902采面开展调架和处理矸石等作业;3.煤矿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1)11902运输大巷轨道多处弯曲变形;(2)11902运输大巷轨道接头处轨面高低和内侧错差为50mm,大于2mm的规定;4.煤矿副斜井、1539运输大巷使用中的钢丝绳,没有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 采取防腐措施,钢丝绳与巷道底板摩擦严重未进行维护;5.煤矿井下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2024年7月26日煤矿开展风速传感器调校工作,调校人员现场使用2024年7月18日测风报表数据对风速传感器直接调校,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进行现场调校;6.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相邻矿井未说明福安煤矿、兴昌煤矿的情况,矿井周边及采空区的普查未分析矿井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废弃老窑(井筒)普查未分析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的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查明程度评价只评价了勘探程度、地质构造和瓦斯灾害,其它致灾因素未进行评价
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防灭火管理、安全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六项合并,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防灭火管理、安全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陆万伍仟元整(¥765,000.00)
14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9-18
6
黔﹝普安﹞煤安罚﹝2024﹞A07号
1.煤矿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灭火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对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2.煤矿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未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3.从业人员未按《11902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作业。该措施规定每天喷洒一次阻化剂,现场检查时仅8月2日、8月4日喷洒阻化剂 。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元整(¥11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11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4-09-18
7
黔﹝普安﹞煤安罚﹝2024﹞A06号
1.煤矿未按《119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119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移架时,必须清理架子间及底座的浮煤,2024年8月7日,采煤队夜班班长张稳昌在11902综采面对3#支架进行移架作业,未将支架间及底座浮煤清理干净,导致推移框架与刮板输送机之间连接插销未插到位,造成移架过程中将插销折断伤人;2.煤矿未对11902综采工作面使用的液压支架推移框架与刮板机连接的平销、插销定期检查:检查时,11902综采工作面部分支架推移框架与刮板输送机连接的插销存在弯曲、变形现象;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培训,2024年8月15日抽查11902综采工作面采煤队队长敖金刚、安全员杨厚凯及采煤机司机徐海峰,均不熟悉自己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45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4-09-14
8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129号
1.2024年6月9日中班爆破工黄书平下井时(对21901辅助回风巷专回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作业)、2024年6月11日中班二采区南翼排水巷掘进工作面掘进班长张朝阳下井时均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井底车场、+1539运输大巷等地点矿车的连接环(五环链),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未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3.21901辅助回风巷专回掘进工作面迎头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1901辅助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锚索间排距为1.2m×3.2m”,现场检查时已打设的锚索距迎头5m未打设锚索;4.11902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11902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规定“乳化液泵站在使用时必须保证乳化液浓度在3%~5%范围内,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现场检查时,11902采煤工作面乳化泵站压力稳定在24MPa~26MPa,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未按照《11902综采工作面调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采面顶板管理:《11902综采工作面调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拉架时必须保持支架顶梁平整,支架顶梁高度错差严格控制在0.1m内,要确保支架底座平整,不得出现倒架、咬架、歪架现象”。现场检查时,工作面7#~11#液压支架出现歪架(其中10#与11#液压支架顶梁高度错差为0.4m);6.11902采煤工作面(布置在19#煤层,突出煤层)于2024年6月11日中班实施远距离爆破(工作面过断层构造),查看11902采煤工作面660V断电器及馈电器历史曲线显示,爆破期间回风系统未停电
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六项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
2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7-04
9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3﹞5-137号
1.煤矿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组织作业。11902切眼掘进工作面沿C19煤层(鉴定为突出煤层)掘进,巷道开口处位于地质构造带需进行连续区域验证(采用钻屑指标法)时,2023年11月4日《郭家地煤矿11902切眼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报告单》(第一循环)显示“本次校检时施工3个孔,每个孔深10m、共30m,施钻过程中无卡钻、夹钻、顶钻,无喷孔动力现象,最大K1值0.11mL/g·min1/2,最大钻屑量2.1Kg,允许掘进7.3m,超前距2m”,实际施工3个区域验证钻孔,孔深分别为2m、1.5m、1m,截止2023年11月16日掘进施工7.2m后进行第二循环区域验证;2.矿长、总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弄虚作假。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的2023年11月份《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郭家地煤矿一采区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中11701-1回风巷里段(目前更名为11902回风巷里段)标注的标高为+1635.75m~+1632.2m之间,实际标高为+1681.01m~+1664.77m,超过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标高(1650m~1350m);3.提供虚假资料:煤矿提供的总经理钱昭作为大专学历,实际为高中学历;机电副总工程师李贤坤为大专学历,实际为初中学历;安全副总工程师丁承为大专学历,实际为高中学历;4.煤矿未认真落实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902运输巷共安设4台绞车运输,煤矿编制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学习制度》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未参加学习的不得上岗作业。”抽查《11902运输巷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签字表中只有1名绞车司机,煤矿违章安排未参加学习该安全技术措施的绞车司机上岗作业;5.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902切眼掘进工作面开口处有4根锚索外露长度为400mm-450mm,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锚索外露长度150mm-250mm”的规定。(2)119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空顶1m,前探支护未支护至迎头,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临时支护紧跟迎头”要求;6.现场检查时,11902运输巷扩帮、11902切眼正常掘进,在这两处作业点作业的当班班长罗华和王正刚均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7.11902运输巷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第四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温度监测装置的温度传感器只监测输送带表面温度,未监测驱动滚筒表面温度;8.119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未设置防护栏;9.119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一台绞车钢丝绳绳头系在提升物料装置的卷筒上,没有特备的容绳或者卡绳装置。
1.责令停产整顿5天(整顿内容:煤矿从业人员依法办矿、管矿意识,防突管理)并处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罚款(¥1,95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5天(整顿内容:煤矿从业人员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制度制定与落实)并处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罚款(¥650,000.00);3.警告并处人民币玖万元整罚款(¥90,000.00);4.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5.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罚款(¥14,000.00);6.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罚款(¥14,000.00);7.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罚款(¥35,000.00);8.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9.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合并:责令停产整顿5天(整顿内容:煤矿从业人员依法办矿、管矿意识,防突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叁仟元整(¥2,823,000.00)罚款
278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1-02
10
黔﹝普安﹞煤安罚﹝2023﹞B008号
1.+1520轨道大巷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内未装设路标和警标;2.检查时,11906排水巷(瓦斯抽放巷)回风外段掘进工作面现在C19煤层中(经鉴定,C19煤层为突出煤层),使用风镐作业。
警告,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普安县能源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