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志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ED02P9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楼下镇堵嘎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7
(2022)黔2323民初1411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
徐**
普安县人民法院
2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12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王*,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00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杜**,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06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周**,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04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吴*,普安县补者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补者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15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黄**,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198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韩**,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199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张**,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190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普安县补者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补者煤矿,朱**,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黔西南州普安县恒泰煤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23
(2022)黔23民终211号
劳动争议
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汤**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4
2021-08-16
(2021)黔2323民初1341号
劳动争议
王育国、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4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75号
劳动争议
张洪兵、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09
2021-08-16
(2021)黔2323民初1335号
劳动争议
匡奇斗、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22
2021-08-23
(2021)黔2323民初1333号
劳动争议
张洪光、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39号
劳动争议
张恩文、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455号
劳动争议
于作怀、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郭家地煤矿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22
2021-08-16
(2021)黔2323民初1334号
劳动争议
匡奇山、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79号
劳动争议
李贤付、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81号
劳动争议
唐长弟、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22
2021-08-18
(2021)黔2323民初1359号
劳动争议
侯应江、普安县宜鑫煤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5﹞5-147号
1.煤矿为突出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11902采煤工作面第38号支架至55号支架段煤层赋存变化分层(上分层煤层厚度约0.3m至1.0m;上下分层间夹矸层厚度约1.3m),2025年6月10日煤矿开展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时未对上分层煤层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并允许推采6m,现场检查时工作面已推采1.2m;2.119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四部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整体失效:现场测试该部带式输送机安设的堆煤保护装置,将堆煤传感器移动到堆煤保护报警位置期间,该部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器不能发出停机报警信号,堆煤保护失效;3.1#联络巷安设的反向风门联锁失效,风门不能正常关闭;4.煤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管理顶帮:(1)11902运输巷3#硐室T型棚变形严重,未按作业规程加强支护;(2)11902回风巷第204#瓦斯管路处单体液压支柱卸压,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补压;5.煤矿未对11902采煤工作面综采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转:(1)采煤工作面25-35#液压支架存在倒架、歪架、压架现象;(2)采煤工作面部分液压支架操作阀组的闭锁装置不能有效对操作阀组进行闭锁;(3)液压支架架间杂物堆积长期未清理;6.电缆斜巷下口段轨道钢轨一段为30kg/m,一段为24kg/m,同一线路没有使用同一型号钢轨;7.煤矿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不符合《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43068-2023)4.10.d)标准要求:副斜井井底往上安设的挡车栏距离下变坡点超过30米,现场实测距离为51米;8.1520大巷与电缆斜巷的交岔点未设置路标,未标明所在地点,未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1.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不予处罚;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不予处罚。以上8项合并,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
14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12
2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193号
1.煤矿开采自燃煤层,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作业: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24年4月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GMS2024MC006),该矿19#煤层为自燃煤层,煤矿编制的《防灭火专项设计》规定采用注氮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11902采煤工作面(布置在19#煤层)于2024年5月13日开始推采作业,至2024年8月6日1190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推采20.6m,119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推采2.2m,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注氮系统于2024年5月20日开始安装,地面注氮机及配套设施未完成安装,注氮管路铺设至1539运输大巷);2.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2024年8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普安县能源局对煤矿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入井到11902采煤工作面检查时发现:11902采煤工作面存在液压支架倾斜、煤壁片帮严重、局部煤层变厚且垮落严重、个别支架护帮板前方存在较大垮落矸石待处理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检查组现场下达撤出作业人员指令,要求煤矿及上级集团公司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学习后方可整改采煤工作面隐患,但2024年8月7日零点班煤矿在未制定11902采煤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仍安排17人到11902采面开展调架和处理矸石等作业;3.煤矿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1)11902运输大巷轨道多处弯曲变形;(2)11902运输大巷轨道接头处轨面高低和内侧错差为50mm,大于2mm的规定;4.煤矿副斜井、1539运输大巷使用中的钢丝绳,没有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 采取防腐措施,钢丝绳与巷道底板摩擦严重未进行维护;5.煤矿井下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2024年7月26日煤矿开展风速传感器调校工作,调校人员现场使用2024年7月18日测风报表数据对风速传感器直接调校,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进行现场调校;6.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相邻矿井未说明福安煤矿、兴昌煤矿的情况,矿井周边及采空区的普查未分析矿井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废弃老窑(井筒)普查未分析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的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查明程度评价只评价了勘探程度、地质构造和瓦斯灾害,其它致灾因素未进行评价
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防灭火管理、安全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六项合并,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防灭火管理、安全管理)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陆万伍仟元整(¥765,000.00)
14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