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佰年慈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天瑞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3MADDQTYN8D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37号1号楼1楼自西向东第5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中市监处罚〔2025〕27号
2025年3月21日,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0-1号11室的“西宁佰年慈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期间,处方药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达《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城中市监药〔2025〕8号)1份,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2025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涉嫌存在处方药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经查,西宁佰年慈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3月26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0-1号11室,主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25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宁佰年慈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该单位存在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城中市监药[2025]8号),对该单位提出如下改正内容及要求:1.阴凉区药品应按陈列要求陈列在阴凉区;2.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区陈列;4.冷藏柜温度应按要求控制在2℃-8℃;5.温湿度记录应真实有效;6.处方药应凭处方销售。
2025年5月14日,就3月21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复查。经查,该单位依旧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还存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通过登录营业员魏霞“千方百剂医药管理系统”的账号,查询2025年5月14日销售明细,执法人员抽查2025.5.14 15:19:46销售的5盒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的处方,并登录“鼎康鼎康慈桦互联网医院系统”“西宁佰年慈大药房有限公司”账号查询处方记录,查询到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的处方信息未审核,营业员魏霞现场登录系统点击处方审核。据调查,该单位处方笺中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复核药师均签署名字为“张玉秀”,法定代表人李瑞凤叙述,张玉秀为该单位执业药师,但还未注册到店,且张玉秀于5月1日生病请假,至5月14日未在岗履职,期间该单位销售处方药时,由营业员在“鼎康慈桦互联网医院系统”开具处方笺,执业药师未及时审核时,由该单位营业员在电脑系统中自行审核。在该单位提供的2025年5月14日销售明细中,共计62条销售记录,其中处方销售记录12笔(共17盒),当日共开具处方笺9笔(共10盒),有3笔(共7盒)处方药没有处方信息。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圆整),上缴财政。
10000.00元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