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鲤城区亿新铁件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显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02MA31MX070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芙蓉街343号1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泉市监二处罚〔2024〕7号
2023年12月27日,根据鲤城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到鲤城区亿新铁件加工厂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402号检查,并在该厂厂区内发现2台处于正在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第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铭牌上标注有“型号-规格:CPC35-AG2-Z,整机编号:G5AC23755,生产企业名称: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号:TS2510002-2016”;第二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铭牌上标注“型号:FD35T, 外形尺寸:3820 X 1210 X 22 (mm),出厂编号:1703502317,生产企业:浙江美科斯叉车有限公司”等信息。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封。2024年2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1.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当事人为涉案叉车使用单位,案发时当事人经营者吴显齐正在使用涉案叉车搬运产品; 2.案发时,当事人使用的涉案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均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3.涉案内燃机平时由经营者吴显齐在其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顶厝街126号的经营场所内操作,用于运送产品,案发时吴显齐尚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4.叉车(产品编号:G5AC23755)和叉车(产品编号:1703502317)均于2024年1月16日取得首次检验合格证,并于2024年1月17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吴显齐于2024年1月10日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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