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万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2MA6E9GCL1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街道民族路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处罚[2023]179号
经查实,当事人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 1、使用的乘客电梯定期检验期限“2020年12月”,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电梯超过下次检验日期后的检验合格报告。经当事人提供公安住宿登记系统自2023年4月2日至8月3日共有712人(其中8月3日有35人),该电梯下次检验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由于受疫情影响客人较少电梯一直处于停用状态,当事人也未向黔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申请对该酒店电梯进行定期检验。自2021年3月15日,经营者潘万千与房东陈星模口头协商由陈星模管理经营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后,直到2023年4月客人开始逐渐增多后陈星模承认只要有老弱病残或有小孩时都会打开电梯给客人乘用,期间管理经营者陈星模也未向黔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申请对该酒店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同时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监控显示:8月3日,星期四,分别于19:02分和19:12分五楼电梯正在运行,且有客人从电梯内走出。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违法使用,是从2023年4月至8月4日期间,已构成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乘客电梯的违法行为。2、2021年3月15日,因受疫情影响及经营者潘万千经营不善导致欠房东陈星模房租等约5万元,无力偿还,双方口头协商由陈星模自主经营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所得收入归陈星模所有,陈星模自负盈亏,陈星模经营期间包括电梯在内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陈星模个人承担,从2021年3月15日到案发前2023年8月4日期间该酒店一直由陈星模经营管理2年多时间,经营者已发生变化,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是从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间,已构成涉嫌违反市场主体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依据证明 1、12345热线投诉记录1份。证明旅客乘坐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电梯后发现,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后投诉举报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电梯定期检验报告1份。证明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的乘客电梯已超过定期检验期限“2020年12月”的事实。 3、现场检查拍摄图片5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现场检查时乘客电梯定期检验期限“2020年12月”,检查时使用的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仍旧载客运行的事实。 4、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的身份事实。 5、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已对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违法电梯实行查封扣押的事实。 6、询问调查笔录2份,通过询问调查了解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1、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使用的乘客电梯定期检验期限“2020年12月”,电梯定期检验到期至立案调查前,均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电梯处于停用状态,2023年4月以后至8月4日立案前该酒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乘客电梯载客的事实。2、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经营者潘万千与房东陈星模于2021年3月15日,口头协商由陈星模管理经营荔波县玉屏凯旋酒店,经营者已变更为陈星模,期间电梯发生事故或不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后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承
罚款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