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繁钧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81MA2DJHFD4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平棋鹿溪南路163幢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江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21号
经调查,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改造项目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鹿溪南路163幢1号地下一层,该地下一层产权人为孔繁钧、孔祥峰、周梅芳,房产登记建筑面积为3316.45㎡,套内建筑面积2962.73㎡,设计用途为地下商场。 ? 2025年5月9日,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改造项目进行抽查,经抽查消防不合格。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9日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1日前停止使用经抽查不合格的地下仓库并实施整改。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5月11日前未停止使用消防不合格的地下仓库也未实施整改。 2025年11月7日,我局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改造项目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于当日进行现场踏勘。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于12月2日出具《建筑专业消防现场问题咨询评估报告》。该报告中,就建筑专业消防现场指出5项问题:问题一为现状使用区域共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大于2000㎡, 超过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5.3.4 条规定,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 01版)第 5.1.3A 条规定。问题二为根据2022年本项目的设计竣工图中显示,原设计使用区域需 要最小疏散宽度总9.21m,现状使用区域面积大于原设计面积,将导致 所需疏散宽度增加。现场测量4部疏散楼梯实际疏散净宽度合计8.65m ,疏散宽度不足,且现场存在东南角、西南角安全出口疏散门被阻挡 、楼梯间内堆砌杂物的情况,影响实际疏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条规定。问题三为现状使用区域存在总面积超过200㎡的地下附属库房,未设置 独立安全出口。不符合浙消〔2020〕166号《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 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第4.1.25条规定。问题四为现状东北角封闭楼梯间开设玻璃门,未采用防火门,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2条规定 ,且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第6.2.2条规定。问题五为地下附属库房与商店营业厅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库房防火隔墙上开设洞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规定。 2025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改造项目再次进行勘验,发现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停止使用消防不合格的非使用审报区域也未实施整改。
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江山市虎山街道鹿溪南路163幢1号地下一层地下商场
0.00元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8
2
江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19号
2025年6月24日,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对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处罚。限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江山农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凯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处罚
90000.00元
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