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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智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P3NJK2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玉东大道与石牛路交叉口东南侧玉林奥园广场地下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6﹞16号
一、当事人销售的洁白去渍薰衣草洗衣液(规格型号:1.8千克,限用日期:2028年08月1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佛山市飞浪科技有限公司)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JDG25280),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本次检验,总活性物不符合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普通型洗衣液要求,判定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没有异议。 二、当事人从广西玉林瑞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4袋洁白去渍薰衣草洗衣液(规格型号:1.8千克,限用日期:2028年08月1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佛山市飞浪科技有限公司),进货价7.2元/袋,进货金额172.8元,共销售24袋,销售价7.9元/袋,货值金额189.6元,利润16.8元。 当事人在知晓涉案的洁白去渍薰衣草洗衣液经抽检不合格后,立即整改,并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召回涉案的洁白去渍薰衣草洗衣液,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收到召回的涉案产品。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洁白去渍薰衣草洗衣液,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罚款300元。
300.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2
玉市监案〔2023〕29号
当事人:1、2023年1月4日,当事人从玉林市玉州区江河河农产品批发部购进涉案老姜10kg,进货价是人民币6元/kg;从玉林市玉州区十六果业经营部购进涉案香蕉10kg,进货价是人民币4元/kg。2023年1月5日,当事人销售涉案老姜10kg(含检验样品3.1kg),销售价格为人民币9.36元/kg;销售涉案香蕉10kg(含检验样品4.4kg),销售价格为人民币4.76元/kg。综上,当事人销售涉案老姜和香蕉的货值金额是人民币141.2元,违法所得是人民币41.2元。2、当事人所售上述老姜和香蕉经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老姜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在收到我局送达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老姜《检验报告》(No:SP20230141)和香蕉《检验报告》(No:SP20230145)当日,当事人发布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召回涉案的老姜和香蕉,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落实整改。4、当事人建立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入库涉案老姜和香蕉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5、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涉案老姜和香蕉供货商所在地玉林市宏进市场进行溯源查实,玉林市玉州区江河河农产品批发部证实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老姜进货票据和玉林市玉州区江河河农产品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是由玉林市玉州区江河河农产品批发部提供的,玉林市玉州区十六果业经营部证实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香蕉进货票据和玉林市玉州区十六果业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是由玉林市玉州区十六果业经营部提供的。由我局执法人员张翰/曾家胜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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