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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崧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小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6NTXH48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陆家社区高朱村金亚商业中心B幢壹层和贰层房屋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6
2022-04-15
(2022)云0112财保527号
财产保全
梁**、云南崧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1583.4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6﹞61号
经查,当事人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陆家社区高朱村金亚商业中心B幢壹层和贰层房屋商铺主要从事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其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301120172093,有效期从2020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主要为来洗浴的顾客和公司内部员工提供餐食。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6月3日当事人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止,处于停业状态。但从2025年6月4日开始,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为洗浴顾客和员工制作餐食。顾客的餐饮费包含在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费中,未单独收费;内部员工餐饮费开支由公司财务负责,员工免费就餐,不对外开展餐饮经营。 截至2026年2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共采购食品及原料货值金额为¥9956.9元,因不收取餐食费用,无违法所得。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者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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