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顺镇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314382734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广顺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293号
经查实,202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开展药品安全检查,通过抽查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1日的销售系统,发现当事人于:①2025年08月29日15:19:19销售处方药阿昔洛韦分散片(规格0.1g*24片,生产企业: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50202,有效期至:2028-01-31,数量1盒,销售价格9.8元/盒);②2025年08月30日18:58:22销售处方药他达拉非片(规格20mg*1片*3板,生产企业:山东鲁抗医药集团塞特有限责任公司,批号250411,有效期至:2028-04-12,数量1盒,销售价格25元/盒)、处方药去痛片(规格12片*2板,生产企业: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41102,有效期至:2027-10-31,数量1盒,销售价格9.6元/盒);③2025年08月31日19:18:16销售处方药颈康胶囊(规格0.5*28粒,生产企业: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50204,有效期至:2027-01-31,数量1盒,销售价格25元/盒)、处方药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规格0.5*28粒,生产企业:唐山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241109,有效期至:2026-11-04,数量1盒,销售价格19.8元/盒)、处方药双氯酚酸钠缓释片规格0.1g*24片,生产企业: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批号09825023,有效期至:2028-03-31,数量1盒,销售价格8.8元/盒);上述处方药品的销售均是通过银川智云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筏,处方筏上医师:高玉米,药师:冯慧芳,审核:彭菲,调配:彭菲,核对/发药:石广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上述6个处方药销售时的视频监控记录显示执业药师彭菲均未在岗执业履职,彭菲因个人执业规划等因素已于2025年5月20日离职,当事人在征得彭菲本人同意后,仍在使用彭菲执业药师证,并通过提前设置签名的方式,手机登录银川智云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筏,无需彭菲本人审核确认。
另查实,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顺分店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长市监广责改[2024]55号),责令限期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原因等事实;
证据三: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执法人员2024年8月12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事实。
证据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真实身份和主体资格等事实;
证据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石广敏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石广敏享有被委托权限及本人身份等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