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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河套乳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东奇注册资本:5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7014325862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2
(2025)冀8601民初75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河套乳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2
2020-09-15
(2020)内0802行初70号
土地行政登记
张**
临河区自然资源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128号
经查,在位于临河区干召庙镇的内蒙古金河套乳业有限公司厂内,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生产驼奶贝原料粉1000公斤,包装了规格80g/桶共70件(每件45桶,共3150桶)驼奶贝使用了300公斤,现库存700公斤未使用。驼奶贝原料粉成本价每公斤16元,货值11200元,有生产记录、包装记录、出厂检验报告。2026年1月16日,包装好的驼奶贝销售到了阿拉善右旗神驼乳业科技有限公司40件;2026年4月9日销售到了阿拉善右旗神驼乳业科技有限公司30件,共销售了规格45桶/件共70件,合计3150桶,销售价每桶1.85元,合计销售款5827.5元。2026年1月18日,当事人生产了规格350克(12条)/袋的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共11件(每件24袋,共264袋),有生产记录、包装记录、出厂检验报告。2026年1月24日销售11件(每件24袋,共264袋)到青海省西宁市经销商李学英处,销售价每袋12.88元,合计销售款3400元。2026年6月17日,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书后向销售商发布召回公告,2026年6月27日,从青海省西宁市经销商李学英处召回上述被抽检不合格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73袋,每袋12.88元,合计召回退货款940.24元。当事人在查找被抽检不合格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的原因,2026年6月23日将被抽检不合格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留样、产品辅料:脱脂奶粉、脱盐乳清粉、无蔗糖营养强化剂及奶贝的辅料麦芽糊精进行送检。于2026年7月8日,收到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送检产品的五份报告,报告里只有驼奶贝的辅料“麦芽糊精”内含有“柠檬黄”成分。2026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辅料库里的河南孟州市麦特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0日、规格25kg/袋的14袋麦芽糊精、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生产的规格25kg/袋的28袋(计700公斤)驼奶贝原料粉、召回的生产日期2026年1月18日的规格350克(12条)/袋上述被抽检不合格73袋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进行查封。2026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购进的河南孟州市麦特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0日、规格25kg/袋的500公斤麦芽糊精,2026年7月8日,当事人送检经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A2260517406101001CRl检验报告,经检验麦芽糊精成分里含有0.0106柠檬黄成分,根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淀粉糖(食用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糖、麦芽糊精、葡萄糖浆等)相关规定,柠檬黄不在淀粉糖本级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以及对照A.2表,可以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属于被禁止在麦芽糊精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对这一线索,我局向河南省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巴临市监综执案移【2026】4号)进行移送。2026年7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涉案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2026年1月13日至1月22日生产的11种留样产品进行抽样送检。2026年8月6日,收到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合格,均未检出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汁)。综上所述,对当事人2026年1月13日生产的驼奶贝、2026年1月18日生产的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每一个原料、辅料、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留样、未包装驼奶贝原料粉及其他产品的送检,结果只有驼奶贝里的辅料“麦芽糊精”里含有“柠檬黄”成分。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生产的驼奶贝与2026年1月18日生产的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属于同一个生产工艺,共使用同一条生产线,当事人在不知情驼奶贝的辅料“麦芽糊精”里含有“柠檬黄”成份情况下,生产驼奶贝后,换生产下一个产品时全部采用清水进行顶料,而喷雾干燥塔换生产下一个产品时,采用人工清扫的方式进行清场,由于清场时未清理干净,在生产下一个产品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中有了残留,造成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含有柠檬黄。截止为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之日止,当事人上述抽检不合格生产日期2026年1月18日的规格350克(12条)/袋的无蔗糖奶粉(调制乳粉),共销售了11件(每件24袋,共264袋),销售款3400元,无库存;共召回73袋,合计940.24元;共销售了2026年1月13日生产的含有柠檬黄成分的驼奶贝70件(45桶/件),共销售了3150桶,销售款5827.5元,无库存;库存驼奶贝原料粉700公斤,成本价每公斤20元,货值11200元,总计货值20427.5元,销货款8287.26元,非法所得8287.2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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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