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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双河金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德亭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24769456349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双槐树乡香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1224环罚决字﹝2026﹞3号
我局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矿山基建过程中将产生的弃渣未按环保要求随意堆存,未采取覆盖、围挡、防扬尘、防淋溶等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罚款:贰拾万玖仟陆佰元整
209600.00元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2026-03-20
2
(卢)应急罚(矿山)﹝2026﹞1号
2025年12月22日,卢氏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共卢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对卢氏县双河金矿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发现1、有2名带班人员未及时参加复训;2、井下多处使用塑料管;3、主要安全设备未按要求及时检验;4、所有井口未建设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问题隐患;经查该企业属违法行为,决定立案查处。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2025年12月22日检查执法文书;证据二:现场照片5张;证据三:2份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决定给予卢氏县双河金矿有限公司合计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000.00元
卢氏县应急管理局
2026-02-10
3
(卢)应急立罚(矿山)﹝2025﹞2号
2025年3月9日,卢氏县双河金矿有限公司,原本为标段960的危险矿洞用砌砖封堵等方式企图骗过安全检查组来视察,封堵后挂牌为标段970矿洞永久封堵,实际是960。封堵930标段也是同样应付检查的,930标段实际为920。在洞口登记上下班登记本上有明显一直在960和920工作的人员出入记录,其960和920均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3月9日下午全程录像960矿洞西段,该时间段有人违章自下向上打井作业,县应急局对此进行决定立案调查。
决定对卢氏县双河金矿有限公司(914112247694563493)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
220000.00元
卢氏县应急管理局
2025-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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