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五星农药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银成 | 注册资本:50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617256710X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道口解放北路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05
2019-02-19
(2018)鲁0682民初449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迟**与莱阳市古柳敬松农资经销处、安阳市五星农药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8-31
2018-07-24
(2017)鲁1525民初147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许**与赵**、安阳市五星农药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31
2018-07-24
(2017)鲁1525民初146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许**与赵**、安阳市五星农药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31
2018-07-24
(2017)鲁1525民初1473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张**与赵**、安阳市五星农药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06
2017-09-26
(2017)豫0225民初2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阳市五星农药厂与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07-31
2017-07-10
(2017)鲁15民辖终13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安阳市五星农药厂、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7-31
2017-07-10
(2017)鲁15民辖终12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安阳市五星农药厂、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7-31
2017-07-10
(2017)鲁15民辖终13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安阳市五星农药厂、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7-31
2017-07-10
(2017)鲁15民辖终12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安阳市五星农药厂、张**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17-07-31
2017-07-10
(2017)鲁15民辖终12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安阳市五星农药厂、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滑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11月4日我局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函(安市监稽转[2025]65号),内附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运市监安移[2025]173号):山西康派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冒用他人条码一案/违法线索,因涉案产品“杀虫烟剂”委托商安阳市五星农药厂,现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你单位处理,附投诉举报函,安阳市五星农药厂营业执照,安阳市五星农药厂与山西康派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药委托加工协议》。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安阳市五星农药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产品及外包装,法定代表人称委托生产的产品全部在山西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该农药厂无涉案产品及产品外包装,并现场提供上述《农药委托加工协议》原件,执法人员现场扫码产品外包装条码,显示企业名称:成都洁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阳市五星农药厂涉嫌冒用他人条码。2025年11月17日报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19日当事人向我单位提供了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笔录中证实转办函中涉案产品净含量为2g*10的“户净杀虫烟剂”是安阳市五星农药厂委托山西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方签订的《农药委托加工协议》中第三项:1、甲方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电子标签,对委托加工产品的包装袋、标签、纸箱进行规范性设计、审核....,当事人称自己对商品条码不重视,在没有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发的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申请过商品条码,在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时,产品包装需要商品条码,就随便找了一张功能相同产品图片的条码打印在“户净杀虫烟剂”产品外包装上,后来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于2025年11月4日已经通过编码中心进行申请并激活。 安阳市五星农药厂共委托山西康派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为2g*10的“户净杀虫烟剂”50件成品,委托生产的产品全部在山西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销售,2025年10月20日接山西康派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话称收到上述商品投诉举报商品条码问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销售单位召回产品,但都已销售完毕。2g*10的“户净杀虫烟剂”132.5元/件,以批发为主销售价格132.5元/件,货值金额6625元。安阳市五星农药厂涉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当事人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依据《商标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2
滑农(农药)罚决﹝2023﹞6号
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罚款26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00元;没收用于生产劣农药的设备及原料
26600.00元
滑县农业农村局
2023-12-01
3
滑农(农药)﹝2023﹞5号
违反《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罚款2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4000.00元
滑县农业农村局
2023-08-24
4
﹝安﹞应急罚﹝2023﹞支队022号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10000.00元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