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晓永首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永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AKF2M86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可乐乡可乐村岔河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3]217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开始在赫章县可乐乡租用门面从事金银首饰、玉器、珠宝钻石零售活动。2023年6月2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摆放在店内使用的1台名称为“神克”电子秤(铭牌上有:型号(MODEL):SK-500g,电源(Power):DC6V,最大测量/精度(Max/d):500g/0.01g字样)的检定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用上述电子秤对店内销售的金银首饰、玉器等称重并进行贸易结算。但未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后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向赫章县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申请检定,经检定,上述电子秤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事实。
2.2023年8月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秤对店内销售的金银首饰、玉器等称重并进行贸易结算的事实。
4.2023年8月1日执法人员打印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属于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5.2023年8月1日对当事人提取的《赫章县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合格证》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对未经检定的电子秤进行检定及检定合格的事实。
6.2023年8月1日对当事人提取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有关人员身份。
以上证据均由相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