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轶 | 注册资本:22350.36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01218671819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普陀路二水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云29民终7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18
(2024)云29民终17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1-13
(2024)云29民终17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20
(2024)云民再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范**
云南芷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黄*,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4-05-08
(2024)云2901民初22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叠山理水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大理市人民法院
6
2024-04-26
(2024)云2901民初17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瑞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理市人民法院
7
2022-11-09
(2022)云29民初4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11-09
(2022)云29民初4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6-27
(2022)云2901民初27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珑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大理市人民法院
10
2022-02-24
(2021)沪74民初474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融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9
2022-10-20
(2022)沪74执91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0-12
2022-09-22
(2022)云2901民初3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0502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31
2022-06-16
(2021)沪74民初474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364231855.84元
民事案件
4
2022-06-15
2022-05-07
(2022)粤0391财保17号
财产保全
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98084050.87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19-07-30
2014-10-29
(2014)大民二初字第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大理市第六自来水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6〕53号
2025年7月8日,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用的和库存待用的共32台冷水水表进行了监督抽查。2025年10月23日,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出具了的编号为925150531-001和925150531-002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用的由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N25型、出厂编号为25022100544的冷水水表和库存待用的由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N25型、出厂编号为24122112366的冷水水表,因示值误差不符合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出厂编号为25022100544和24122112366的冷水水表是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1月8日和2024年11月5日向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价均为109元/台,当事人提供了《设备、材料请购单》和《服务类(水表)供应商备选库入围协议》的复印件。编号为25022100544的水表于2025年6月份开始使用,2025年7月8日拆换进行送检,该水表的常用流量值符合要求,不影响正常计费。编号为24122112366的冷水水表为库存待用。故不合格的2台水表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冷水水表2台;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大市建罚决字〔2025〕第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4年9月对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中,检测出你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六、龙泉水厂未按GB55026要求对出厂水水质进行自检,且第三自来水厂出厂水、大理太和街道榆祥路茫涌小区门卫、大理镇绿玉路南入口东侧消防栓三氯甲烷和三卤甲烷不达标,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调查。你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公司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饮用水供水单位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