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熊二餐饮服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子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1MA7NFFQ09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政法路益民家园17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59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8日办理了经营者的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于2025年11月21日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实际由经营者的丈夫负责开始在团风县团风镇政法路益民家园17门面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2026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左侧碗柜自下而上第二格放有已开封的“粉劑祛?銹一用靈、宝通富鱼具专用”,重量81.8克。该产品外包装标注有:“粉劑祛?銹一用靈、宝通富鱼具专用,净含量:500克;主要成分:重金属离子络合剂、特殊清洁因子、祛垢剂等。功能作用:本品遇水立即发生水解生成一种新型新物质,它含有特殊的清洁因子,中和碱剂和祛垢剂,能快速有效得祛除鱼具(网箱、地笼等)表面污垢、纤毛、铁锈。使用注意事项:本品为鱼具专用除污剂,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等信息。;生产日期:20260109,有效期至202801;执行标准为QWHLT019-2023;制造商:武汉凉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宝通富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等字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5月9日以20元的价格从团风县方蕾水产店购进武汉凉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1袋共500克用于清洗龙虾。根据当事人经营者的丈夫的供述,2026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员工正在使用添加了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的水清洗龙虾。当事人自称在2026年5月9日前销售的龙虾产品是从团风县方蕾水产店处购进已经清洗的龙虾,自2026年5月9日开始使用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清洗龙虾,加工成“油焖大虾”、“秘制卤虾”、“麻辣虾球”等菜品对外销售。因当事人2026年5月11日清洗的龙虾及“粉劑祛?銹一用靈”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被扣押,当事人自2026年5月9日开始使用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清洗龙虾,根据本局执法人调取的当事人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0日的销售电子台账记录显示,当事人使用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清洗的龙虾分别加工成“油焖大虾”、“秘制卤虾”、“麻辣虾球”等菜品销售收入共计842元,违法所得842元。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执法人员对团风县方蕾水产店销售龙虾及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取了该店向销售龙虾及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的送货单据,该店的实际经营者表示,当事人采购的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是按照当事人的要求通过该店的送货司机从武汉代购。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宝通富鱼具专用“粉劑祛?銹一用靈”、虾球、龙虾;2.没收违法所得:842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842元。
10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