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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英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4MA2KLDWF5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江东一路5000号诚智商务中心5号楼前进众智创业园1302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5
(2023)浙0110民初69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深美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9
(2024)浙01民终1671号
合同纠纷
惠邻品牌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0-24
(2023)浙0114民初25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纬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4
2023-09-06
(2023)浙0110民初69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深美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5
2023-08-18
(2023)浙0110民初69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深美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6
2023-07-10
(2023)浙0110民诉前调96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深美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7
2023-06-13
(2023)浙0114民初25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纬供应链(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8
2023-04-13
(2023)浙0114民初14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深美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17
2023-11-16
(2023)浙0114民初660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深美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0
2023-04-18
(2023)浙0114民初14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深美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源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塘市监处罚﹝2023﹞30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系2022年2月1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批发和零售,在钱塘区新湾街道三新村志芳汽修旁租有仓库用于存放并销售相关货物。2022年11月28日,当事人的项目合作公司杭州优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杭州淳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仓储及代发货服务合同,委托杭州淳亿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存储货物及发货,实际货物均属当事人所有。现场检查发现的兰蔻新清滢保湿柔肤水,净含量:400ML,经销商: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8477,共计187瓶,均未标注使用期限。系当事人从个人供货商处采购。按照同款产品已销售价格认定该款柔肤水销售价格106.4元/瓶,故货值金额共计19896.8元。因上述批次化妆品未发现实际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违法所得。现场检查发现的4个型号迪奥口红分别为:1、DIOR克里斯汀迪奥迪奥魅惑润唇膏001,净含量3.2g,经销商: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002146,限期使用日期:2025年09月01日,共27支;2、DIOR克里斯汀迪奥迪奥魅惑润唇膏001,净含量3.2g,经销商: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002146,限期使用日期:2025年11月01日,共23支;3、DIOR克里斯汀迪奥烈艳蓝金唇膏999丝绒,净含量3.5g,经销商: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4079,限期使用日期:2025-02,共150支;4、DIOR克里斯汀迪奥迪奥魅惑润唇膏004,净含量3.2g,经销商: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002111,限期使用日期:2025-09共50支。上述250件迪奥口红,当事人既无法说清来源,也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等材料。按照同款产品已销售价格认定:DIOR克里斯汀迪奥迪奥魅惑润唇膏001、004销售价格均为139.44元/支,DIOR克里斯汀迪奥烈艳蓝金唇膏999销售价格为126元/支,故货值金额共计32844元。因上述批次化妆品未发现实际销售记录,无法确定违法所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作出以下决定:1.没收未标注限期使用期限的柔肤水187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迪奥口红250支;2.罚款人民币1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作出以下决定:1.没收未标注限期使用期限的柔肤水187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迪奥口红250支;2.罚款人民币110000元。
110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6-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