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仁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仁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DTLJP0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水口镇茨洞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4]2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0年3月23日注册登记,在黎平县水口镇茨洞村自家房子门面经营小卖部。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黎平县水口镇茨洞村开展食品安全、电器产品日常检查时,在黎平县水口镇茨洞村石仁昌经营的石仁昌小卖部的销售柜台内发现有大量的药品。
石仁昌经营的小卖部属于个体工商户,石仁昌本人无执业医生资格证,无执业药师资格证,石仁昌经营的小卖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石仁昌经营的药品共125样,其中有:1,感康复方氨酚烷胺片;2,迪康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3,仁和布洛芬释缓胶囊;4,氨咖黄敏片;5,痔速宁片。这些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石仁昌于2023年11月份因家人感冒备有药品,后有村民来跟石仁昌分药。然后为方便村民用药,开始从黎平县洪州镇洪靖大药房开始购进药品向村民出售。石仁昌一共购进2次药品,由于是用现金支付,石仁昌忘记了具体购进时间。第一次购进药品27个品种花费1255.5元,第二次购进药品12个品种花费723元。
由于石仁昌没有作药品购进销售登记,无法核对具体的销售数据,因此无法核对石仁昌经营药品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根据石仁昌交代两次购进药品的利润在300元,其中正气水进价4元,售价5元。
针对石仁昌的说法,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上的药店询问正气水的价格,与石仁昌交代的相差不大,因此采信石仁昌的说法。
石仁昌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所得:300。
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255.5 + 723 + 300 = 2278.5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执法人员2024年1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扣押文书1份2页、财物清单1份1页、现场照片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药品且药品在有限期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1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事实以及涉案药品的货值、违法所得);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截图以及进货清单照片打印件1份5页(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
以上证据有当事人经营者和相关人签名或盖章认可,未提出异议,本局予以采用。
本案立案调查整个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进行,2024年3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经营者送达《黎市监罚告〔2024〕2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